江海法院邀请伤情鉴定人出庭作证,化解被告人疑惑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3-15

“鉴定人,请问被害人为什么会从轻伤转化鉴定为重伤?”

“面部疤痕鉴定是一定要经过90日之后才能最终鉴定,经复检之后,被害人的疤痕情况已经达到重伤二级。”

庭审现场有鉴定人,究竟在审理什么案件?而鉴定人到场的作用又是什么?

近日,江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由于该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本次庭审请到两名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将两名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一名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另一名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刘某某对两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伤情未达上述严重程度,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予以准许,并通知相关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庭审中,鉴定人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详细论证说明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逐一回答了控辩双方的法庭质询,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保证了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鉴定人说明后,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没有异议。

“以往庭审中遇到被告人或辩护人对某一关键问题提出疑问,法官往往只能在庭审后通过公诉机关找到侦查人员对存疑的问题予以说明,不仅影响到了法庭对事实的查明、对瑕疵证据的排除,而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程。”本案审判长、刑事审判庭法官冯晓莹表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提升办案中依法、规范取证的意识。

◎法条链接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中,因被告人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后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对鉴定程序、鉴定规范及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还解答了被告人提出的疑问。鉴定人出庭作证能有效解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助推庭审实质化,有效促进公正司法。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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