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化解知产纠纷,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从“一诉两散”到“一调双赢”

文章出处:江海法院发布时间:2024-01-24

“非常感谢法院化解我们之间的矛盾,以后两家企业还会继续合作的。”

“感谢江海法院及律师特邀调解员的悉心调解,这里的调解环境,让人很满意!”

近日,两家民营企业分别向江海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篇微信朋友圈的点赞推文。这两家企业曾因一宗商标侵权案闹得不可开交,经江海法院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后,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再续合作关系,让“两散”变成“双赢”。

原告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摩托车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市场拥有1.7万多家销售服务网点。在一次市场走访中,大长江公司发现张某在其开设的摩托车行中,销售侵犯大长江旗下著名商标“豪爵”的摩托车,还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大量宣传销售视频。于是,大长江公司马上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找到了生产该案涉摩托车的长春某摩托车厂家。于是,大长江公司将长春某摩托车厂家和张某起诉至江海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项300万元,并停止侵权、登报道歉。

立案前,江海法院立案庭获知该起案件的特殊性,遂把案件分流至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特邀调解员接收到调解任务后,马上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正当调解员一筹莫展时,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提前介入,了解相关的案情并听取调解员的阐述和困惑。“要想化解纠纷,不仅仅是做通法律工作,还得找准症结,疏通心结,从源头化解。”法官卢玉瑜说道。

“原被告双方目前最大的争议分歧是什么?”“双方当事人对扣押案涉车辆商标实际情况是否清楚?”“同是摩托车生产企业,双方是否曾有交集?”卢玉瑜逐一向调解员分析道。

卢玉瑜的分析帮助调解员打开了工作思路。“目前双方对于侵权事实有着较大的争议,那是否可以组织原被告进行一次现场查勘确认?但案涉车辆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调解员没有职权组织双方到现场比对。”调解员说。

卢玉瑜马上协调完成相关手续,并联合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一次现场查勘,对扣押的涉案车辆进行现场比对,让原被告在比对现场发表观点。

“我们所使用的是一个合法的注册商标,怎么会侵权呢?”在比对现场,被告依然反复强调自身并没有侵权,不同意赔偿。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卢玉瑜随即向调解员提供了之前翻查的资料和相关的判例,给调解员带来专业建议。原来涉案侵权摩托车上的“浩爵”商标虽然还有效,但车身上使用的“Haojuemt浩爵”商标早在2019年时就宣告无效。

“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只能在已经核准注册的类目范围,并规范使用,使用已经宣告无效的标识或者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就会导致侵权的情形出现,且本身‘浩爵’与‘豪爵’近似,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容易使公众混淆。”面对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各被告慢慢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了解到双方曾经有过合作关系,调解员同时也用“情理法”向原告进行了多次真诚的沟通。在循循善诱下,双方逐渐建立了调解的基础。

很快,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立即履行了50万元赔偿款。长春某摩托车厂家、张某同意配合大长江公司把案涉侵权商标依法撤销,杜绝其再次流入市场的可能性。

“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江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江海法院以能动司法着力构建诉源治理新模式,努力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目前聘任15名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为全面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服务质量,江海法院不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交流、庭审旁听、业务培训班。2023年律师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43件,调撤率达28.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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