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即可与巨星合影?一男子假冒明星经纪人实施诈骗获刑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11-23

近日,江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明星经纪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多场明星演唱会火热来袭,一边是“抢不到票”;另一边是在社交平台出现“经纪人”兜售内部票,吸引买不到票的观众添加联系方式,从而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强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开设名为“某某明星经纪人”的账号,并在上述社交账号中发布自己与明星合作的消息、售卖各类热门演唱会门票、可以安排与明星合影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号进行咨询交流。待被害人客户转账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并将钱用于日常消费。其中,李某强先后以可邀请国际巨星团队演出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文某6000元;以可以帮忙购买当红明星见面会门票以及安排与明星合照为借口,骗取被害人贺某等人共计23940元。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不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李某强于2021年10月、12月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代办演出工作证等理由实施诈骗,2023年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故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强判处的缓刑部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官提醒,上述案件不像一般的代购演唱会门票实施诈骗那么简单。被告人李某强的诈骗手段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营造人设,被告人的社交账号就名为某某明星经纪人,从表面上营造自己是一名真正的“圈内人”,拥有丰富的娱乐圈资源没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第二个特点就是每一个被害人被骗的金额都不是特别巨大,都是三千块左右,与正常渠道购买明星见面会、合照门票的价位相差无几,符合客观事实。第三个特点就是被告人都是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而且分散在各地,认为被害人报案概率不高,所以被告人判刑后也故伎重施。

在此,提醒各位粉丝,切莫轻易相信社交网站上所谓的“经纪人”“内部渠道”可以代购门票等帖子,不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号并直接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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