饺子皮竟含非法添加剂! 被告人被罚148万余元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3-16


商家自制的新鲜饺子皮、云吞皮就是无添加、健康食品吗?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在面制食品中非法添加山梨酸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令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48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2019年9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夏某某在江海区礼乐中心市场从事面制食品加工销售,为防止食品发酸变质,在饺子皮、云吞皮等面制食品中非法添加山梨酸钾。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夏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其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金额达148850元,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禁止被告人夏某某在上述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88500元,并在江门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实事。江海法院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的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对被告人判处一定刑罚外,还通过责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手段,给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敲响警钟,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讯员:吴晓琳、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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