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11人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8-07
昨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宗11人开设赌场罪涉恶案件。袁某等11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
2017年12月,被告人袁某、朱某华在被告人雷某辉、罗某庆合伙经营的高新区“茗某轩茶酒休闲坊”内,以扑克牌赌“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在赌博活动中,被告人吴某伟负责参赌凑人气及管理“水钱”,被告人王某豪、陆某旺负责发牌及“抽水”,被告人吴某行、唐某贵、余某华、龚某负责“放数”。2017年12月至案发前,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茗某轩茶酒休闲坊”内开设赌局共计6次,抽头渔利共计36000元。2017年12月20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赌场内查获本案11名被告人及8名参赌人员,并从袁某、朱某华、陆某旺等7名被告人处扣押赌资共计50033元及当日赌场抽头渔利6700元。
2016年3月,被告人朱某华在其承租的中山市横栏镇“家某百货”店,以扑克牌赌“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并雇请同案人唐某兴(已判决)在赌场内负责发牌、“抽水”。当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上述赌场,当场查获同案人唐某兴及14名参赌人员,并缴获赌资、抽头渔利共计52900元。
江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等11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