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楚什么是“司法确认”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12-03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程序?

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二、司法确认具有什么优势?

零成本: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速度快:对于已经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无需再经过传统“打官司”等诉讼流程。对于大部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办理时间通常在15天以内。

效力高:司法确认的履行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

三、司法确认应向哪个法院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申请司法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司法确认申请;

(2)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3)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5)与调解协议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其他材料。

司法确认申请除包含申请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载明或声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等;如因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当事人提交材料不完备的,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补齐。如果没有及时补交,法院可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五、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司法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六、对司法确认的裁定书有异议如何进行救济?是否可以进行上诉或再审?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不可以进行上诉或再审。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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