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诉讼材料审查指引(民商事案件)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11-19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材料审查指引
(民商事案件)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以经常居住地为管辖依据案件另需提供的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2014年12月1日起新注册的公司需提供全国社会信用代码证)
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
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
香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澳门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台湾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公证书副本
注意:
□ ①被告为“三来一补”企业时,请将该“三来一补”企业和其外方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 ②被告为分公司时,请将该分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除外)
□ ③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和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 ④起诉个体工商户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被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外国或港澳台自然人的,其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其在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公证机关证明其身份,并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原告为外国或港澳台自然人可以在本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等文件
□涉外、港澳台企业或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公证机关证明其身份,并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且向法院提交该企业或者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交该企业或者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
外国及港澳台当事人提供的外文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材料,须附有中文译本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 ③当事人属于该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③代理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半年医保或社保流水清单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
7、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的特别材料
□ ①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一份
□ ②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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