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江门市千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江海法院集中管辖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9-04

现在开庭!”527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江海法院在位于高新区火炬大厦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正式敲响了我市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第一槌”。

这是一起原告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某装修材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为减少人员流动,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江海法院采取线上方式开庭,方便原告就地参与庭审活动。本案庭审围绕涉案作品的权属及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合议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当庭拆封被诉侵权作品实物、特征比对、法庭辩论、调解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殊诉讼程序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高新技术企业代表、高校师生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受邀参加旁听。

案件的原告是东莞企业,被告是鹤山企业,为什么却交由江海法院审判?

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3年,为破解知识产权领域跨区域系列维权案件多、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知识产权专业性不够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够系统等问题,我市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纠纷相对集中管辖模式,由蓬江区人民法院、江海区人民法院、新会区人民法院分区域管辖我市知识产权案件。

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深化多元解纷进行诉源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能,优化我市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今年初,市中院创新推动打造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江门模式,提出由江海法院集中管辖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建议,并向上级积极争取。

今年420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意我市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自51日起调整为由江海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江海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既推动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实质化运作,也为服务‘科技引领’工程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粤西新高地,助力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迈出坚实一步。”市中院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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