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遴选方案等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7-14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初任法官

遴选工作方案

为做好江海区人民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规定以及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遴选范围

本院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员额制实施前未曾任本院法官职务(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法官助理。

二、遴选名额

法官员额数空缺3名,纳入遴选计划从初任法官中遴选1名,层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四)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新修订法官法实施(2019101日)前在各级法院工作,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视为符合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律工作等。其中“审判工作”不能全部或大部分是非办案岗位的工作经历,需以审判执行部门或综合审判部门辅助办案经历为主。

上述有关年限时间计算至20216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为初任法官:

(一)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仍影响遴选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工作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其他不得遴选为初任法官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计划与公告。根据本院法官员额空缺3名,提出初任法官遴选计划1名,层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本院公告。

(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江门法院初任法官选任报名表》,连同个人任职简历和近5年思想工作小结,提交本院政治部,并根据粤高法政〔2019174号文作出书面承诺。

(三)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本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在本院公布名单、任职简历和个人思想工作小结。

(四)考试。考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全省724日统一组织考试,试题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命制

(五)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中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两级法院的考核工作。

其中,专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办案能力和近5年办案业绩,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等主观评价主要针对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主观评价分值不得超过考核分值的30%。近5年部分或者全部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可考察其调整到综合行政部门前(或扣除中间在综合行政部门的期间)、在办案部门近5年的办案业绩。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参试人员在仪表、性格、分析表达 能力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资深法官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本地法院考官3人、外地法院考官2人、法院系统外考官2人,可邀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面试按照《广东省法官遴选面试规则》执行。

对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中央、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以 及现在边远、贫困山区人民法庭工作5年以上,表现突出,愿意继续在人民法庭工作的法官,应在业务考核时予以奖励加分。

(六)组织考察。院党组按考试30%、专业能力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30%的比例计算参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60分以上为合格),并发布考察预告。对应遴选计划分别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专业评审。本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情况,分别提出法官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建议名单,连同相关材料,层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入额名单要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对上述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提交省法院党组。

各法院提交给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材料包括(以各个法院为单位,由中级法院收齐后统一报送):1.所在法院党组推荐意见;2.以中级法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的辖区法院遴选工作情况报告;3.初任法官遴选方案、面试方案、业务考核方案等相关文件;4.初任法官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成绩汇总表;5.初任法官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名册(非审判执行部门推荐人选单列);6.初任法官人选和递补人选遴选审批表、考察材料、思想工作小结;7.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廉政情况表。

(八) 决定与公示。省法院党组对通过专业评审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初任法官拟任人选和递补人选,并将拟任人选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任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省法院政治部办理提名初任法官人选手续;办公室、纪检监察、政工党务、培训教育、财物装备、司法技术、宣传等部门人员,在调整到一线审判岗位后,办理提名手续。具备任职回避情形的,应在任职回避情形消失或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名手续。

初任法官提名人选,由遴选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上级法院法官助理到下级法院任初任法官或跨区域遴选的初任法官,由遴选法院按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进行通盘考虑,与其他改革措施紧密衔接。省法院领导和统筹全省法院法官入额工作,具体由省法院政治部和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性事务。

(二)严格遴选程序。入额工作要严格遵循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真正使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办案的一线业务骨干进入员额。要打破部门界限,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遴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

(三)规范配置法官。入额法官应当配置在行使审判执行权的审判执行部门,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人民法庭庭长原则上应为入额法官,办公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培训教育、司法技术等部门不得配置入额法官。

(四)加强绩效考核。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接受干警监督。要加强激励考核,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鼓励入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对不能独立办案、完不成办案任务、办案质效不高的,要退出法官员额。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1714






江门市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面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江门市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面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法院《广东省法官遴选面试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法院法官入额遴选、初任法官遴选、法官逐级遴选的报名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面试总分30分。主要考察参试人员在仪表、性格、分析表达能力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资深法官等专业人员组成,面试由江门中院在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参与遴选的基层法院予以协助配合。

二、成立面试领导小组

长:岑崇浩

副组长:余捷泉

员:郑尚安、吴健青、罗国琴、黄志昌、汪洋

三、面试时间

2021814日(星期六)845-1200

四、面试地点

江门中院办公楼14楼。

五、面试分组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2组同时进行,江门中院10名、江海法院6名、开平法院8名、台山法院6名共30名考生为第一组,蓬江法院6名、新会法院8名、鹤山法院10名、恩平法院6名共30名考生为第二组。考生面试顺序和考生组的面试室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面试内容

法官遴选面试题目依照省法院《广东省法官遴选面试规则》的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印制。

每位考生需回答考官提出的2个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为8分钟。

六、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

(一)考官组成:每组面试考官由7名考官组成,含本地考官5名、2名法院系统外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面试共分2组需14名考官,其中主考官2名由中院委派,中院安排1名考官,基层法院各派出1名考官,蓬江法院、江海法院、新会法院和鹤山法院各邀请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工作人员组成:中院派出工作人员10名,基层法院各派出2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包括记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引导员、监督员、录像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候分室工作人员等,具体分工由中院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各法院面试考官人选和工作人员名单须于810日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院政治处。

(三)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

1、主考官(2名):负责统筹面试现场,组织好面试工作,并履行考官职责,主考官可视情需要指定有关考官组织念题工作。

2、考官(12名):按照面试试题、面试程序、面试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并独立评定每位考生面试成绩。

3、监督员(2名):做好考场情况记录,监督考场情况,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计分员(4名):负责当场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并做好记录。

5、核分员(2名):负责当场核实考生面试成绩。

6、计时员(2名):做好考生回答时间情况记录和剩余时间提醒。

7、引导员(2名):负责将考生由候考室引导到面试室。

8、录像人员(2名):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9、候考室工作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维持候考室秩序和纪律。

10、候分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领取、分发参选人员面试成绩单,维持候分室秩序和纪律。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中院有关部门及各参与遴选法院务必高度重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做好人员、经费、安全保卫等各方面的保障,严肃考风考纪,参与此次遴选的基层法院要及时成立各自的考务工作小组,由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配合中院面试工作小组组织做好考生面试报名、考场秩序维护等考务工作,确保面试工作严谨、规范、安全、有序进行。考点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中院根据实际进行安排并保障经费。

(二)严格防疫。参与本次遴选的法院要对考务人员组织开展防疫培训,确保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对考生要组织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中院将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所有进入考场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答题时可视情摘下口罩)。对于考试当天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体温在37.3度以上的考生,将安排尽快就医,不参加本次面试。

(三)后勤保障。中院有关部门及参与本次遴选的基层法院要做好人员、车辆的指引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行装科做好考点人员体温检测、车辆的管理,应考人员的指引,考场消毒通风,考生及考务人员膳食安排及场地的供水供电保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宣传科派员做好考试全过程的录像工作及考场电子屏的管理。

(四)纪律要求。纪检监察组、监察室派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本次遴选的基层法院须及时向考试人员传达考试规则等纪律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协助考务小组加强监督检查,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和不正常现象,确保考试过程风清气正。同时,引导干警考试结束后不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考试内容、考试情况等敏感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面试顺序在面试开始前,以“抽签”方式决定。

(二)参加面试人员需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8:15),凭身份证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考官需于面试开始前20分钟(8:40),提前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前有关事项的培训。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候考室。

(四)评分采取100分制,按30%比例计入总分成绩。“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5项分别占25分、25分、30分、10分、10分。

(五)考官打分精准到0.5分,考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分数,面试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考官要记录考生答题情况并签名,评分表不能作涂改。

(七)任何人不得将考题信息涉露给本场次未进行面试的考生,否则将适情严肃处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

考核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的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确保我院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中政委〔20179号)、《全省法院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方案》《全省法院2021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现有法官及法官助理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遴选考核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指导中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法官入额遴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近5年办案业绩,初任法官遴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近5年辅助办案业绩。

(二)本院的遴选考核由中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具体实施。院面向中院遴选初任法官的,由中院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中级法院根据基层法院考核开展情况,派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深法官等参与基层法院的专业能力考核或监督、巡视。

(三)院参照上级法院方案制定考核方案,经中级法院同意后执行。

二、考核对象及方式

法官入额遴选以及初任法官遴选的考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的参选人员

通过日常考核、审委会评议、党组评议等方式综合考核参选人员办案能力、近5年办案业绩或近5年辅助办案业绩,总分40分。

近五年部分或全部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考核对象,办案业绩、辅助办案业绩考核可考察其调整到综合行政部门前(或扣除中间在综合行政部门的期间)、在办案部门近5年的办案业绩或辅助办案业绩。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总分28

1.任职方面:

1)法官入额遴选的任职考核标准

法官任职年限:总分5分。任法官3年以下(含3年)的,得3.4分;之后每增加1年,多得0.2分;10年以上的,得满分5分。

法律工作年限:总分3分。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得1.8分;之后每增加1年,多得0.2分;11年以上的,得满分3分。

2)初任法官遴选的任职考核标准

法律工作年限:总分5分。参加法律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不足6年的,得3分;之后每增加1年,多得0.5分;9年以上的,得满分5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得基准分3分。

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2.审判工作业绩方面:

法官入额遴选的审判工作业绩总分为20分,初任法官遴选的辅助办案业绩总分为23分。

法官入额遴选的考核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得基准分12分,初任法官遴选的考核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得基准分14分。近五年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或存在工作质效瑕疵等情况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的,每次得0.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得0.8分;记年度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得1分,记年度个人二等功的,每次得1.5分,记年度个人一等功的,每次得2分。同一年度获得上述多个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22016年以来,因工作成效突出,受到本院专项嘉奖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得0.2分,记专项三等功的,每次得0.5分,记专项二等功的,每次得1.5分,记专项一等功的,每次得2分。

32016年以来,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的,得5分;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的,得4分;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能手/标兵的,得3分;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的,得3分;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标兵的,得2.5分;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的,得2分;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标兵的,得1.5分,被所在法院评为办案能手/标兵的,得0.5分;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工作业务类专项表彰的,得3分;获得全省法院系统审判工作业务类专项表彰的,得1.5分;获得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业务类专项表彰的,得1分;获得所在法院系统审判工作业务类专项表彰的,得0.2分;获得江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1.5分;获得省级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表彰的,得1分;获得江门市各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表彰的,得0.5分;获得县区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表彰的,得0.2分;受到国家级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通报表扬的,得1分;受到省级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通报表扬的,得0.5分;受到市级党政机关或专项工作组通报表扬的,得0.2分。

42016年以来,在庭审工作评查中,被评为全国优秀庭审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宗得1.5分、1.5分、1.2分、1分;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宗得1分、1分、0.8分、0.5分;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庭审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宗得0.5分、0.5分、0.3分、0.2分;被所在法院评为优秀庭审的,每宗得0.1分。审判长、承办人一并加分,法官助理按法官的50%奖励加分。

52016年以来,在案件质量评查中,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得0.3分;被评为瑕疵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扣0.3分;被评为问题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扣0.5分;在所在法院的年度案件质量评查中,案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得0.2分;被评为瑕疵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扣0.3分;被评为问题等次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次扣0.5分。

62016年以来,在裁判文书评查中,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分别得1.5分、1.5分、1.2分、1分;被评为全省优秀裁判文书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分别得1分、1分、0.8分、0.5分;被评为全市、中院优秀裁判文书或者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分别得0.5分、0.5分、0.3分、0.2分,被评为瑕疵或差文书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扣0.5分;被基层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或者获得一等奖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分别得0.2分,被评为瑕疵或差文书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每宗扣0.2分。

72016年以来,编写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或《人民法院案例选》等采用的,每篇得1分,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每篇得2分;编写的案例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的,每篇得1分,被评为江门市十大典型案例的,每篇得0.5分;被《法庭》等省级审判专业刊物刊登的,每篇得0.2分。

82016年以来,与审判专业相关的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1.5分、1.5分、1.2分、1分;被评为全省优秀或全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1分、1分、0.8分、0.5分;全国或全省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分别得0.8分、0.3分。

对于撰写与审判执行专业相关的文章入选法学会优秀论文或《江门审判》等其他刊物、汇编书籍的,可适当加分,该加分原则上不超过上述同级加分分数,由院党组视内容情况决定。

92016年以来,未完成审判单元或审判团队年度办案任务的,承办法官每年扣5分,对应的法官助理每年扣2分;低于庭室平均办案量的,承办法官每年扣1分,对应的法官助理每年扣0.5分。病假、产假、挂职等特殊期间不计入考核范围。

102016年以来,被所在法院、辖区纪委或上级单位给予处分处理的,予以扣分。其中,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同程度处理的,每次扣0.2分(本条第二款情形除外);被给予谈话提醒的,每次扣0.4分;被给予全院、全市、全省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50.60.8分;被给予诫勉(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分;被给予政务警告、党内警告的,每次扣1.3分;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的,每次分别扣1.722分;被给予政务降级的,每次扣2.5分。因同一事由同时被给予两个以上处分处理的,按最重的处分处理方式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

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因自查发现问题而经审查后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处理的,按教育整顿自查从宽政策精神不予扣分。

112016年以来,承担或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或重点调研课题并且该课题被评为优秀或一、二、三等奖或通过评审的,分别得1.5分、1.5分、1.2分、1分、1分;承担或参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大或重点调研课题并且该课题被评为优秀或一、二、三等奖或通过评审的,分别得1.2分、1.2分、1分、0.8分、0.8分。非重大或重点课题的,按重大或重点课题得分的80%,计算奖励得分。

(同一案例、庭审、裁判文书、调研课题或论文获得多个奖项或荣誉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案例等同一文章署多个人名的,按奖励分值平均计算,以课题组署名的,课题组成员按奖励分值平均计算。)

(二)民主测评:总分4

由全体公务员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根据下述评议内容对是否同意考核对象任员额法官进行测评,用总分4分除以参加投票人数为每一票分值,同意的得分,不同意或弃权票不得分,取同意总票数分值。

评议内容具体包括:

1)政治素养;

2)理论水平;

3)审判业务能力水平;

4)工作业绩及司法经验;

5)综合能力;

6)廉政、职业道德以及遵守审判纪律的情况。

(三)党组评议:总分8

由党组成员对考核对象的办案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进行票决。

四、奖励加分项目

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中央、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分。其中,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加2分;获评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省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加1.5分;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四青年奖章、南粤巾帼十杰、省三八红旗手的,加1.2分。

奖励加分后,考核对象的总得分考核总分上限,即不得多于40分。

上述有关项目的计算及统计截止至2021630日。

本方案与上级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日常考核评分表(任职方面)

序号

工作年限

法官任职年限

评分标准(总分5)

法官入额遴选

法律工作年限

评分标准

(总分3)

初任法官遴选

法律工作年限

评分标准

(总分5)

入额遴选



1

3年以下

3.40

2

34

3.60

2

45

3.80

3

56

4.00

1.80

(含5年)

3

(含5年)

4

67

4.20

2.00

3.5

5

78

4.40

2.20

4

6

89

4.60

2.40

4.5

7

910

4.80

2.60

5

9年以上)

8

1011

5.00

10年以上)

2.80

9

1112

3.00

11年以上)

:相关年限截止至202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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