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这三年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8-01-24

 

2014年12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推行行政案件“6+1”集中管辖模式,即全市行政一审案件(江海辖区除外)集中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作为广东省唯一一个行政案件审判区域和行政区域彻底分离的法院,江海法院在近三年时间里,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解了开庭难、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江门市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巡回审判: 让群众在改革中有获得感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现了“异地告官”,但部分案件当事人到江海法院诉讼,路程变远,费时费力,诉讼成本明显增加,造成诉讼上的不便。

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江海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关于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细则》,通过向当事人送达《开庭地点征求意见书》,告知其可以自主选择较为便利的法院开庭,解决了“异地告官”诉讼不便、成本增加问题。

“其他地区当事人都跑到江海开庭,确有不便之处,我们多跑一里路,当事人就少一分诉累。”江海法院法官助理龚展泽讲出推行巡回审判的初衷。

江门全境北自鹤山南至台山相距142.2公里,东自新会西至恩平相距130.68公里,约占珠三角土地面积的23%,具有错综复杂的多元化地貌景观,坚持巡回审判可谓是知易行难,需要法官付出的是耐心、毅力和执着。

“还好在家附近开庭,不然我这把老骨头可经不起折腾。”台山市四九镇石坂潭村的80多岁老人高阿婆第一次打官司,先前还担心路途遥远,不曾想巡回审判消除了她这顾虑。

台山市四九镇石坂潭村诉镇政府征地协议系列案中,因为考虑到原告所在地离江门市区较远,且当中不乏年事已高的老者,来回奔波必会增加诉累。为此,法官廖杰华在开庭前便主动联系石坂潭村村长,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启动了巡回审判程序。

“外出巡回审判早出发已是惯例,为保证准时开庭,六点多我们就必须出发。”书记员林惠敏说,“有时候一天的庭审结束,回家已是深夜,但当事人的一句赞许,一切辛苦又觉得值了!”

司法为民没有休止符。江海法院不断推陈出新,让巡回审判“换挡提速”,探索出“巡回审判+”模式,即“巡回审判+便民联络卡+专业化合议庭+分管院长办案+一案一承诺+法学研讨+司法建议+执行专项行动+检察机关监督+人民陪审+多元解决纠纷”。

成绩背后有汗水,辉煌背后是耕耘。两年多来,该院巡回审判的案件就超过270宗,做到了100%巡回审判,问卷调查,群众对此满意度高达90%。江海法院成绩单的背后,折射的是变化的改革勇气,实践中的群众冷暖中。

负责人应诉:架子放下观念转变了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当地法院身上的无形压力很快转移到了行政机关,使行政机关的优越感大打折扣。”江海法院院长黄锡芳说。

江海法院一直坚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每案必送”,对于不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则要求在开庭前三日书面说明不能出庭的理由,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消极应诉到积极主动应诉的转变。

2015年8月5日,市民钟荣因不服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交管局和复议机关江门市公安局告上法院,时任江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蓝华出庭应诉,出声又“出彩”,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予以耐心的解释与详细的教育。

助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江海法院选择行政案件高发单位,定期进行走访,召开联席会向行政机关介绍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沟通协调,从法律适用层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可能出现的矛盾。

“告官能见官”成为新常态。现在江门市涉案的行政机关基本能够做到至少由一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再是以往仅委托律师出庭。

“领导对诉讼案件的重视度大大提高,不出庭应诉违反行诉法的规定,是要被追查的。”江海区一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

近三年来,江海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刷新历史纪录。2017年上半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过半数,达到51.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更是达到99%。

制度的推行带来新气象。部分行政首长由一开始只满足于出庭“静坐”转变为“出庭又出声”,在庭上渐渐表现出对举证期限、“质证三性”、涉案行政行为的陈述辩论意见,行政首长出庭的实际意义在逐步显现。

以调解纷:抓住争议背后的实质

行政审判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江海法院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445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43.9%。

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等特点,江海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庭前疏导、庭中引导和判后答疑,对行政行为明显存在错误的,则指出行政行为的错误,令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有些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案件的本身,案件的裁判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只有通过大量的案外工作方能实现案件的争议解决。”该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肖庆文说。

2016年5月8日上午,一场“民告官”系列案开庭审理。三年前,原告14人承包投资了某一条公交线路的客运班车,与客运站按比例分成收入。

自从该市规范公交车辆营运资质后,交通局就作了变更许可的行政行为,将班线经营许可变更为客运站新购置的汽车,14名原告所投资的汽车失去了班线营运许可,无法继续经营。但《道路运输证》及《客运标志牌》却还握在原告等人手中,新客车无法运行,导致公车线路瘫痪多时,是当地重大维稳事件。

“在案件协调中注重绕开表面的行政争议,抓住行政争议后面的民事权益进行协调,效果有时会更好。”在廖杰华4次主持调解下,如何补偿因变更许可造成原告损失成为核心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线路公车随即也恢复了运行。

行政案件“民”来审,实质性化解了行政纠纷。江海法院全面推进行政案件陪审制,借助人民陪审员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情练达的优势,让民来审“民告官”案件,有利于搭建官民沟通桥梁,提高行政纠纷的化解效果。

“陪审员通过切身感受,能够全面了解官民冲突矛盾所在,对老百姓理性诉讼可以起到积极引导作用。”肖庆文认为,在近两成调解撤诉的案件中,陪审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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