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供应商竞价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4-24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一批电脑、打印机、速录机等长期闲置且已到达报废期限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残值评估价合计2179元,合计33项:

序号

资产分类

数量

1

打印机、复印机

17

2

速录机

7

3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6

4

执法记录仪

3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含但不限于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开具回收发票的回收单位。


三、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356日上午900前发送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fyyjs@163.com

2)我院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统一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

现场查验时间:2024510日上午9:30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3)竞买方进行报价及开标。

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资料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

报价单投递方式:通过直接投递或快递方式将密封的报价单递交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陈小姐15219696554

开标: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四、结果公布

竞价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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