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选取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企业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1-11

为进一步满足我院公务用车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车辆定点保险企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一、比选内容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企业。

1)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责免赔险等。

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2)保险期限。保险周期为365日历天,以车辆各自的实际年度保险到期时间和实际要求为准。

3)保险数量。一车一险,每一部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

二、资格要求

1、参与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若经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比选的,须同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加比选。

2、参与企业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参与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

7、参与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造假的,直接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需递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写上被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最新的营业执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具备专业的服务人才(持有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熟悉保险相关工作流程。

4、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新注册企业需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的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10、2023年以来已履行的类似项目承保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1、类似项目索赔证明资料。

12、报价对比表。(参考附件,附件请跟联系人联系通过发送邮件取得)

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文件一式三份,附上目录并打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所有比选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7:0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递交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五、评审办法

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比选资料,由我院事务委员会初定、院党组最终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725939033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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