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邀请《法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系统》项目信息化改造服务单位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6-05

 

 为了贯彻国家司法改革的精神纲要,进一步提高我院安防设备的安全性,我院计划于2020年6月引入《法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系统》,拟通过网络发布、自愿报名、审核择优的方式,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信息化服务商,按照法院要求和相关信息化项目规范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法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安检系统》信息化改造工程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项目过程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2)具有同类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承建经验,并能提供成功案例;

(3)提供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成功案例等资质证明。

 二、《法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安检系统》项目要求:

 在本院信访大楼出入口建设人证比对访客一体机,通过人脸识别与身份证进行确认,进行身份识别,联动公安报警功能。建设人脸识别人行道闸3个,通过人证比对访客一体机的身份认证后自动打开闸门进出人员。前端建设数据显示平台,统计当天进出人员情况。建设安检管理系统,进行出入人员管理。

 

 三、报名及操作流程

 (1)本公告于2020年6月4日发布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合乎报名条件的信息化服务商可以于6月8日前预报名,联系人:周生,联系电话:15999944460。

 (2)已预报名的信息化服务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确定我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安检系统》方案及报价,以信封密封好,并于2020年6月8日上午11点前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803审判管理办公室递交资料(没有预报名的单位恕不另行招待)。

 (3)我院将对各参加竞投的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出具有资格的信息化服务商,确定为我院《法院信访大楼人脸识别安检系统》项目信息化改造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商,并对外公告,公示期5天。

 四、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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