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1-17


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并于8月10日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指出我院存在三个方面34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全院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4个问题,院党组一一交办,逐项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我院于8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前期工作:一是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对重大问题、重点项目亲自牵头、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把关整改措施,落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二是由政治部(督察室)拟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清单,针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分解整改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统筹整改责任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好整改措施的审核把关以及督促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沟通联络,针对巡察整改的难点问题,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责任部门要加大与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同时要实施“台账式管理”,分类汇总、逐项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全程统筹指导、定期过问,持续发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是充分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定期调度,层层传导压力,每月向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全院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作为责任领导直接牵头领办6项整改项目,对班子建设、党组议事、纪律作风、审判质效等全局性的整改项目直接牵头部署整改工作,对于反馈的重点核查整改项目,不定期向责任部门了解核查整改工作进展,主动与其他单位沟通协调,为相关项目整改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推动政治部、审管办、综合办等部门及时出台细化具体制度,把抓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四是坚持法院党组领导,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着力引导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努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问题33个,未完成整改问题1个,整改问题完成率97.06%;已完成整改措施97条,未完成整改措施1条,整改措施完成率98.97%。

(一)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

1.政治建设有欠缺

(1)党组凝聚力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规定定期落实“第一议题”及中心组学习制度,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巡察整改以及党性修养等方面开展学习,9月至今第一议题学习3次,中心组学习3次,围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重点课题开展学习,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质。二是巡察反馈后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审判质效下滑等重点问题党组书记均逐一过问、主动推动。此外,在整改期间,每月汇总整改情况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专题报告,有效确保了党组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巡察反馈意见后,党组会发言和讨论明显踊跃,党组成员主动沟通交流意识有所增强;9月12-13日,党组书记、院长与各党组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进一步增进彼此交流;10月24-25日,各班子成员再次相互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沟通的频率和效果进一步增加。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于2023年9月在全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准备工作要求的通知》(江海法政【2023】19号),针对党组议题会前的准备、沟通、审批等内容进一步提出七项明确要求,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党组议题会前审批、沟通酝酿、材料准备等内容,如提请审议的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达成共识(会签)后再提请上会讨论;提请部门应将收集到的意见记入提请上会的材料并在党组会上进行具体说明;经党组书记确定的议题及材料在会前两个工作日内发给各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等人员审阅等;

经政治部(督察室)向各部门了解,巡察反馈指出后,未发现各部门对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存在推诿、拖拉、积极性不高导致工作推进不到位等情况,但确实存在不同部门对部分工作的分工存在不同理解或者未及时收到牵头部门的通知导致报送材料不及时等情况。已口头提醒综合办、审管办等部门,统筹做好工作任务分工以及通知提醒等工作,避免出现推诿、延误等情况。

(2)党组领导作用弱化。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文件传阅等形式再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我院出台的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方案进行学习,增强各部门负责人对具体工作及要求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压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已明确由文印室每月定期向区委办主动报备以党组文号印发的请示、报告、方案等文件,形成常态化的请示报告以及报备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于2023年9月在全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准备工作要求的通知》(江海法政【2023】19号),针对党组议题会前的准备、沟通、审批等内容进一步提出七项明确要求,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党组议题会前审批、沟通酝酿、材料准备等内容,提升党组议题的质量和讨论效率。目前。所有上会议题均已落实党组书记会前审批;

一是由政治部(督察室)对2023年6月至今的党组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尚未发现存在党组决策未推进或者推进不力等问题;二是经核查搁置的人事议题为2021年7月2日党组会议议题,因换届等客观原因搁置。已在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准备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进一步强化事前沟通酝酿责任;

一是10月开展年度综合素能培训,在课程设置上重点设置了政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审判专业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法官思想政治教育。此外,结合主题教育部署,正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周定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资料,常态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重新修改印发了《江海区人民法院事务委员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法官、辅助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加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并将各部门代表参与事务委员会的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进一步压实法官参与内部事务的责任;

一是9月22日,发布通知组织各部门对《江海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再学习。二是进一步执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要求识别主体、业务部门每月反馈识别情况、监督管理情况,审管办做好信息汇总工作后,报送相关院庭长开展监督管理,提醒承办法官及时标注并汇报案件进展。9-12月向各业务部门发出监督管理工作函共13份。三是11月3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对1-10月被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未纳入管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全院共有112件案件被识别为“四类案件”;

一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审判委员会工作文书样式》,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深化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前置过滤及衔接机制以及类案强制检索机制,规范审理报告撰写格式,完善案件登记备案归档制度,目前均已按新制度执行。二是学习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规范和统一审判委员会工作文书样式,全面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文书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后,已有3件案件落实上述要求。

(3)纪律意识淡薄,领导班子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9月15日,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工作实际,由党组书记以“扛起主体责任 加强监督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题讲授了专题党课,进一步压实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及个人的纪律意识。同时组织各班子成员及其他干警统一集中观看了《家风》廉政教育片,针对配偶、子女、近亲属等常发、多发的廉政问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9月27日,召开党组中心组以“共产党员必修课”为题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各党组成员的党员意识、遵规守纪意识。10月27日组织班子及其他党员干警集中观看了《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典型案例警示录》,形成常态化警示教育;

9月12-13日,结合纪律教育月以及巡察整改要求,党组书记、院长根据各党组成员的实际情况逐一开展了谈心谈话,重点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落实一岗双责、本人及分管部门在工作质效及作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提醒,进一步提升各党组成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10月24-25日,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党组书记、院长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当前的整改情况与各党组成员逐一开展了谈心谈话,并针对重点整改项目和内容进行了提醒,进一步压实各党组成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4)重点工作推进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江海法院体系化推进“侨都赋能”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前期工作实际,提出涉侨审判执行创新措施,着力形成体系化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挂牌成立江门“侨梦苑”涉侨纠纷化解中心,与区委统战部等部门联合签订《江门“侨梦苑”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试行)》,2023年以来新收涉侨纠纷110余件,累计化解涉侨纠纷34件;三是建立涉侨纠纷识别机制,按照识别标准,建立涉侨案件识别机制,自收案起即进行甄别,在涉侨纠纷案卷中附《涉侨纠纷当事人身份识别表》,全面做好涉侨案件的识别和标注工作,涉侨案件归口专门审判团队负责,确保涉侨诉讼服务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四是选优配强涉侨纠纷调解员队伍,包括港澳及华人华侨特约调解员、特约律师等,为华人华侨提供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网、粤公证小程序等信息化平台和一站集成的诉讼服务机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对在国外工作、生活不便回国参加诉讼的华侨华人,利用包括“广东移动微法院”、微信会议等智慧平台,开启“云”上身份认证、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新模式;五是及时精准了解侨企的法律服务需求,牵头召开“保护侨企权益 服务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企业当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从精准合规审查等方面提升对侨企的司法保护力度,让华侨华人在江门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涉侨案件分案至相对固定审判团队办理,提升相关案件审理质效;六是优化涉侨纠纷诉讼服务,开通涉侨纠纷绿色服务通道,2023年以来为华侨华人提供委托代理线上、线下见证服务7次;

一是邀请高新技术企业、律师代表、特邀调解员前往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参加庭审旁听,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及风险意识;二是邀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资深法官主持召开江门企业专利维权现状调研座谈会,为企业运营中遇到的专利难题进行答疑解惑;三是完善“法院+”联调机制。构建法院、律协良性互动关系,全力推动律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揭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模式合力化解系列纠纷。发挥律师群体在化解涉企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四是助力企业攻坚“卡脖子”难题,联合有关部门到江门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等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专题调研。五是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建立涉侵犯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归属以及涉侨益等纠纷快速审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企业在创新创造中的智力劳动和贡献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力度;强化企业、高校等创新主体地位,保护企业等投资研发的正当收益,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江海法务集聚区资源优势,联合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单位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签署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框架协议。

(5)审判质效有所下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发改案件自查情况的通知》,督促承办法官做好阶段性发改案件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第三季度审判质效攻坚行动的通知》,对各审判执行部门结案率目标值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整。制作《江海区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办案效率情况表》,提供部门结案率目标值与存案参考值,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团队,全力攻坚阶段性清案任务,为第四季度收关筑牢基础;三是发布《关于学习中院召开院长办公(扩大)会议暨江门法院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发言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认真学习中院立案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就条线指导专题发言;四是逐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审判质效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年底清案工作的通知》,全力落实“综合提升审判质效百日攻坚”行动以及完成全年清案任务;五是加强对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领导小组,并针对各部门在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以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工作督导函等方式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工作建议,至今共发出督办函9份。截至目前,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9%、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3.8%,案件质量有所上升;

一是发布《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法答网使用情况的通报(第一期)》,对我院阶段性法答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最高院的相关工作部署,促进法律准确统一适用,提升公正与效率;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第三季度审判质效攻坚行动的通知》,制作《江海区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办案效率情况表》,提供部门结案率目标值与存案参考值,将任务分解到团队,全力攻坚阶段性清案任务。截至目前,我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6.2%、平均结案时间为66.2天,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自今年8月开始法庭对标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在存案数、发改率、调撤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效果明显;四是撰写我院“一降两升三优化”审判质效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开展审判质效分析研判;五是积极发挥“双会”作用,全院各业务部门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累计33次、审委会会议累计13次;六是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挂牌成立五邑公证处驻江海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特色的调解组织;积极搭建“法院+律师调解”解纷模式,揭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渠道;

积极探索执前和解机制,加强执源治理。10月底,中院印发了《关于执前督促履行与和解的工作指引(试行)》,我局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现正在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探索开展执前和解工作。在执前阶段进行财产查询、评估、询价等财产处置的前期工作,并向被执行人发放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拟处置财产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截至目前,我院已立执前调字案件266件、对应的执保案件266件,现有5件物业纠纷案件通过保全已足额冻结相应款项,由于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准备转立正式执行案件,2件需要处置财产的也在执前和解阶段进行财产处置的前期工作;

一是结合巡察整改以及主题教育的要求,党组书记、院长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情况9月15日和10月27日先后给全体党员干警讲授了专题党课,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官的工作职责。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3年第三季度审判质效攻坚行动的通知》,对各审判执行部门结案率目标值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整。制作《江海区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办案效率情况表》,提供部门结案率目标值与存案参考值,将任务分解到团队。同时,审管办每周在法官工作群上提醒通报审限预警的案件情况,每月通报各法官的办案情况,通过公开督促进一步压实责任。

(6)破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问题能力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江海区人民法院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主要评价指标“审限内结案率”的通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年度考核项目》等具体细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法官考核机制。后续将根据最高法院对法官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及机制的调整重新制定新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办案责任。二是结合年轻干警实际,经报请省法院批准,10月补充确认初任法官一名,进一步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同时结合各案件类型受理情况,将行政庭的一名优秀年轻法官调整至外海法庭,提升法官配置的合理性,确保各法官的受理案件数相对均衡;

已于2023年10月开展对非编员工,尤其是书记员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一步了解其工作及生活现状及困难,并加强对书记员序列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书记员群体责任心和对单位的归属感,并根据谈话结果完善荣誉激励机制等措施。后续将结合书记员半年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书记员荣誉感;

已提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及第三方公司书记员基本工资,利用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对第三方书记员开展慰问,提升非编人员归属感。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7)政治敏锐性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已由党总支向党支部发出督办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二是由专人对各党支部2021年和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的“三会一课”记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要求各党支部限期整改落实;

11月8日,在本院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人员集中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由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先后就《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以及《如何讲好党课——浅谈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讲好新时代党课》进行专题讲授,进一步提升各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以及政治理论水平。

(8)党建宣传栏信息更新不及时。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结合二十大等内容对党建宣传栏或上墙宣传内容进行更新,目前正根据主题教育开展情况更新党建宣传栏信息,进一步丰富宣传栏内涵,用好用活党建文化阵地,营造党建宣传氛围;

自2023年9月起安排专人每月对各党支部公示栏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要求各党支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及时更新、更新质量不高的党支部已逐一向支部书记反馈,作为评定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负面清单。经2023年9月检查通报整改后,10月、11月检查情况良好,各党支部党建公示栏内容更新较此前及时,内容更为详实;

一是《关于我院官方网站现存问题情况及整改建议》已于7月25日提交院党组会讨论并通过,改版后的官方网站已正式上线并正常运行;二是制定并印发《江海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责任,由综合办会同审管办、政治部定期对网站进行巡检。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牢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防范化解风险不到位

1.司法为民宗旨淡薄

(9)漠视群众切身利益。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完成两名群众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的整改工作,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公安机关跟进处理。经江海公安反馈,已对二人的犯罪信息进行屏蔽,对二人后续工作生活已无影响;

经督察部门核查,目前已核实信访接访及反馈情况,接访人员均有主动回复且接访人员在今年3月主动手写申请书模板供两信访人参考。两信访人对江海法院接访人员的接访态度等较为认可,其不满主要集中在其他单位的接访和处理上;

已制定《江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规程》,明确信访案件登记、流转、回复、答复等各个流程的办理要求及时限,提升信访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此外,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对于信访投诉的事项与信访工作人员有关的,由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办理信访事宜。

(10)司法服务的主动性、时效性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区政法委支持,牵头召开江海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会议,借助“粤平安”平台。加强与住建、人社和3个街道综治中心等协调联动,探索公证、律协等社会化力量参与诉前调解,不断增强诉源治理力度;二是由立案庭副庭长全面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快速解纷作用;三是强化对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规范调解案件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提升调解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对于2020年以来超期的42件案件进行排查,认真查摆原因。经初步核查,超期427天的诉前调解案件系为质效考核3.0平台得分而补录的案件,补录时选择时间错误;

深化一站式建设,以最高法院诉服质效考核3.0和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为抓手,加强对导诉及诉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网上立案、诉讼指引方面的满意度;

一是9月11日,接市中院电话传达司法公开工作(庭审直播与裁判文书上网)最新工作要求:审慎公开、从严把握。具体的工作指示已于当日向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电话传达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务必向部门全体人员传达到位。司法公开要求已出现重大变化。二是发布《关于对2023年7-9月上网文书检查结果进行人工复查及整改的通知》,防范因文书“带病上网”以及不当公开而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通过第三方文书质量评查,对我院2023年7-9月以来的已上网文书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对筛查出来的问题文书进行人工复查,并针对问题文书做出相应整改;三是针对上述第二季度文书质量评查整改工作,查出的152项问题,已进行人工复查并进行了相应整改;

一是9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司法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9月11日电话通知要求以及巡察整改要求,查找既不进行裁判文书上网又未提呈院庭领导审批《司法公开审查表》的案件。要求审判执行部门自觉加大落实力度,按照“一案一表”的要求,案件不开展庭审直播或不进行文书上网的,《司法公开审查表》复印件需提交至审管办处备案。审管办每月月底提醒业务部门批量备案。二是向“中国裁判文书网”运营公司发出工作函,要求协助解决后台拦截敏感文书的问题。三是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截至目前共收集《司法公开审查表》合计75份。

(11)工作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印发《2023年度下半年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11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审务集中督察,重点针对超期移送上诉案件材料、超期送达、不接听当事人电话、着装不规范等作风问题,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告知当事人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益问题等情况开展督察;

印发《2023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九个一专题教育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如于9月中旬由党组书记、院长面向全院党员干警讲授主题党课,深化作风建设教育;分级开展作风建设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

一是已在全院发布上、下半年检察建议工作情况通报,并就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针对性的工作要求。二是法庭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学习工作人员规范用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三是经审委会会议研究,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整改工作出台《关于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办理流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共发出复函14份、督办函12份;

一是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在江门中院关于开展“法护侨都2023执行夏季攻坚”专项活动的公告中公布执行举报电话。二是草拟《关于规范财产保全办理流程及检察建议复函的请示报告》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办理流程及检察建议等工作;

一是以第三批重复信访交办案件化解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及“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或终结,目前部分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已取得积极进展;二是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印发《江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规程》,明确信访案件登记、流转、回复、答复等各个流程的办理要求及时限,提升信访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

2.司法领域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影响审判公平正义

(12)党组开展案件监管意识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开展了对多个重点案件的评查,并分别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评查报告。评查后将上述评查结果抄送我院政治部(督察室),要求根据《广东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评查结果运用的工作要求以及落实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对评查结果加以转化运用。二是针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政治部(督察室)已就可能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书面向纪检组报送征求后续处理意见;

一是在10月开展的2023年第二、三季度发改及指令审理案件质量评查方案中明确被评为瑕疵、问题等次的案件的所涉承办部门要开展讲评会落实整改,要求提交会议简报或纪要等材料佐证。二是发布《关于我院开展2023年第二、三季度发改及指令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关于我院开展2023年第二、三季度结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两方案所涉上述评查工作已初步完成,待本季度清案结束后评查组再次审阅定稿呈审判委员会讨论;

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明确“四类案件”监督程序、要求等。二是进一步执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要求识别主体、业务部门每月反馈识别情况、监督管理情况,审管办做好信息汇总工作后,报送相关院庭长开展监督管理,提醒承办法官及时标注并汇报案件进展。向各业务部门发出监督管理工作函13份。

(13)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工作滞后。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0月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类案检索反馈工作指引的通知》,已进一步健全并规范类案检索机制,对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检索工具、范围、类案的识别及检索的方法、类案检索情况说明或类案检索报告的撰写、报告的使用、对当事人等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的核实与回应及归档进行规范;

10月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类案检索反馈工作指引的通知》,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合议庭对法律适用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等案件纳入类案强制检索范围,并进一步细分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会议对类案检索工作的要求;

已在我院内网建立“典型案例”专栏,已收集并发布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全市73份典型案例通报

(14)案件立、审、执超期问题仍然突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民诉法等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查,立案时间缩短至4天左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7天内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手续,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二是制定《江海区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从强化院庭长监管、建立上诉案件统一登记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根据全市法院一、二审衔接案卷移送情况通报,移送时间较长的问题已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召开庭务工作会议,强调按时移送上诉案件及审限内审结案件,明确分工责任;四是外海法庭等部门已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移送案件;

一是常态化每周开展审限预警工作,每周发布《审限预警清单通报》,督促案件承办团队尽快办结审限届满案件;二是常态化每月对超审限仍未审结案件和超审限办结案件进行督办、核查、通报。8月发布《关于做好非审限结案案件自查的通知》,要求承办团队开展自查。9月发布《江海法院关于非审限内结案情况的通报》,并以发送工作函的方式移交我院督察室依规处理;三是加强对临近审限到期日的案件进行监测,每日对临近审限到期日的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单独提醒,并将临期情况抄送其分管院庭领导。至今已对300件临期案件、147人次进行提醒;

安排工作专班指派专人持续跟进执行款清退工作,我院设立执行案款监督员一名,由执行局财务核算专员兼任,固定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未发放案款进行通报,并督促执行人员对案款进行及时发放。截至12月底,共完成执行款清退684笔,共计1762.11万元;已完成公证提存案款48笔,共208.48万元;

    ④一是由立案庭指定两名干警建立移送材料清单、台账,确保案件数量、移送时间、移送等信息清晰可查。充分利用江门法院立审执衔接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定期排查超期上诉案件情况,具体到审判团队及责任人,并向审务督察部门反馈;二是已下发《关于加强一二审案件衔接的通知》要求承办人、书记员定期对上诉案件移送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列表报庭长、主管院长监管。

(15)未及时纠治干警亲属从事律师执业情况和离任人员的从业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经督察部门对干警亲属在我院代理案件问题进行重新核查,通过比对上级法院规定、代理案件时间等,认定相关干警未出现子女配偶代理我院案件情况;

已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进一步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电话反馈,将依职权注销二人的律师执业证;

已收集整理干警近亲属及离职人员身份信息,并发函到具体单位开展核查。

(16)内部公用设施建设超标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完成2022年围墙修缮工程、2021年修缮审判楼洗手间、楼梯及过道工程的造价复核并形成报告报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派驻纪检组;

新开展的维修修缮项目均按照《广东省法院法庭基础设施维修修缮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江门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造价核算,严格控制造价。同时组织综合办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上述文件。

(17)公车管理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APP用车申请审核,要求用车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用车信息,用车管理员才进行派车;

安排专人对公务用车APP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定期对公务用车APP后台使用数据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公务用车APP使用情况,及时指出存在问题。

(18)工会经费开支不合规。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江海区人民法院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对工会相关的经费开支流程规范的正确认识,提升工会经费使用的精准度。严格把控报销审批,强调对于缺少签领表、签领人数与实际不符等不符合报销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已在2023年中秋、国庆等工会福利集中的时间段加强审核力度,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对管理制度要求掌握不严,认为已组织工会会员签名确认,在正式发放中没有要求书面签领,导致缺少签领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未压实,干部队伍管理问题突出

1.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19)党组未及时研究党建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我院党组先后于2023年1月31日、7月25日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其中7月25日审议并通过《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于2023年7月印发,年度重点党建工作任务在正式文件印发前已实际开展;

已在部门会议通报该情况,要求党建工作负责人员每年年初起草好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即提交党组研究,不再按原有的“等、靠”模式开展工作,确保党组在开年之际就研究部署好全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

(20)党总支功能缺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党总支延期换届及党总支书记空缺问题开展全面核查,查明党总支超期换届的主要原因在于党总支书记人选的要求在选任过程中发生多次变化,导致出现二次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沟通时间有所增加,未能严格按要求时间完成换届,不存在因个人疏忽导致超期的情况;党总支书记空缺主要在于2021年初原党总支书记调离后,在选举方式的确定、党组换届、支部书记人选变更等原因的影响下未能及时完成选任工作。二是已在党总支内部传阅并要求全体人员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切实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由专人对各党支部2021年和2022年的三会一课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院通报,并要求各党支部限期整改落实;二是党总支已向执行局党支部发出督办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召开支部整改会议,对问题进行通报及深刻检讨并组织各党员对支部记录的相关规定及制度进行学习。

(21)党支部组织生活资料混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由专人对2023年上半年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检查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限期整改落实,现正启动回头看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各党支部的整改落实以及下半年“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在本院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人员集中开展了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由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先后就《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以及《如何讲好党课——浅谈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讲好新时代党课》进行专题讲授,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严格落实考核要求,在7月份对本年度的“两优一先”进行评选时,已直接取消三会一课不达标的支部及书记的评先资格。在后续的年度考核中将进一步强化支部书记的述职要求,加大对支部及支部书记的考核力度。

(22)对干部监督管理缺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于2023年9月开展了对于全院干警的纪律廉洁方面的谈心谈话,由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与干警进行日常谈话,进一步了解干警的工作情况。二是已完成对在编的五级法官助理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由所在团队的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进一步了解相关人员的日常表现。三是开展家访活动,结合干警情况,政治部等部门先后到多个干警家中进行家访、慰问,进一步了解干警情况;

利用纪律教育月的契机,通过“九个一”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023年9月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富荣同志为全体在编干警、机关后勤人员及全体党员讲授纪律教育方面的专题党课,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3)对投诉举报不够重视。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印发《举报线索处置实施工作指引(试行)》,在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后将正式印发执行。通过该指引将进一步分级分类由专人跟进处理不同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常态化跟进办理处置,重点标注异常投诉、重复举报等特殊情况,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已将投诉材料移交纪检组初步核查,根据纪检组的意见制定了核查方案,由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联合开展专项核查。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核查工作,后续核查仍在推进中。

(24)食堂管理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已完成饭堂费用测算,并形成《关于核定饭堂费用的请示》向院党组专题汇报,进一步规范饭堂费用支出标准;二是6月开始,已建立食堂用餐人数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天早、午餐、加班餐用餐人数及每月饭堂开支费用。三是每月通过会计科目辅助核算(往来单位)对饭堂收支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并建立独立收支台账,每月将饭堂食材采购情况、饭堂收支情况均在本院内网进行公示;

已重新修订并印发《江海区人民法院饭堂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控制食堂开支,加强食堂管理;

严格饭堂食材验收管理,每天验收情况拍照存档,食材送货单签收由两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签字验收,并设立验收监督岗,由办公室饭堂管理人签字确认。定期在本院内网公示每月饭堂费用开支情况。

(25)项目建设和采购流程监管失责。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江海区人民法院事务委员会若干规定》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3日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进一步规范事务委员会人员构成,细化评分标准,将评分标准划分为企业资质、服务质量、服务案例、价格等评分项目,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按照服务、货物、工程等不同类型的采购调整评分项目的分值;提升采购职能部门、需求部门的参与度,并适当提高购职能部门、需求部门的分值占比;

《江海区人民法院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已于11月3日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对采购流程、不同金额项目采用不同采购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对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料管理的规定条款。

(26)合同管理漏洞大。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经核查,原管理模式为合同加盖公章时另有拟稿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签名,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均未在合同中签名确认,仅有单位盖章即视为完成,导致对合同本身签署情况不重视。在《江海区人民法院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合同分级授权,现已按照此授权执行,每份采购合同均附有授权书;

《江海区人民法院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增加了对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料管理的规定条款。新签订的合同着重审查工期、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要素,且签订时必须填写签约代表、签订日期等信息。加强合同审核把关,各个岗位互相监督,合同盖章时,印章管理员如发现合同没有签名或日期等要素缺失,则不予以盖章;合同付款时,报销审核岗必须严格审核合同上述要素是否完备,缺失签名或日期不予付款。

(27)固定资产家底不清。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于9月22日正式印发《江海区法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并成立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规定,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是现已对固定资产情况完成初步复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已与资产盘点公司、审计服务公司进行研讨,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认真核查盘盈盘亏的资产,对照会计凭证、采购合同及验收清点逐项核对;三是2022年资产清查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复核,并剖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方案;四是组织对2023年新增的资产进行盘点;

综合办已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已于9月27日于本院内网进行公示。

(28)购买服务存在风险。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已陆续安排公务员身份的法院干警负责工资、财会、采购、党建、保密等岗位,对重要岗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人员已逐步退出或仅从事庭审记录、送达、归档等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或者行政后勤辅助性工作;二是针对财务人员缺口以及第三方人员较多问题,已启动从其他法院商调一名优秀财务人员的调动手续,届时财会工作人员将进一步优化;三是经过自查,我院提供服务的公司派驻人员均严格在购买服务的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存在超出购买服务的用工情况;

不定期对购买服务人员,尤其是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作风抽查并就考勤、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提醒并通报所在公司。目前在开展2023年下半年审务督察,正重点针对超期移送上诉案件材料、超期送达、不接听当事人电话、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察,后续将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启动追责程序;

已完成我院购买服务情况的专题报告。对于2024年购买辅助服务的需求已在本院征求意见。

(29)保密管理教育和监督力度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我院上半年保密工作情况,并对市中院保密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时向我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对保密室硬件配置、政务邮箱规范使用、定密权限等内容进行即时整改;

一是派出保密员到市保密局进行跟班学习,学习结束后已将相关情况向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对我院保密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与市保密局、上级法院保密工作部门、区保密局的沟通,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请示多汇报,并结合上级对其他单位日常保密检查的情况,在我院内部及时发送保密工作提醒,综合办会同审管办常态化开展工作电脑检查;

保密室改造已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30)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部分岗位空缺人选问题,在动议环节前,即由政治部主任通过谈话方式向分管领导、部分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征求对现任负责人以及副职的评价及意见,了解重点人员的上述职位人选的要求及建议,为党组动议酝酿人选提供参考。二是对在编的五级法官助理的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由所在团队的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进一步了解相关人员的日常表现,并作为确定动议人选的参考材料;

2023年9月分别对人事负责同志及政治部同志开展了人员分类管理文件学习会议、干部考察业务培训等,集体学习了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提高人事干部考察实务能力及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开展中细节的处理方式方法和注意要点;

一是今年以来在干部培训教育方面加大了对于年轻干警的倾斜力度,优先选派年轻干警,尤其是年轻法官、法官助理到省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二是经与区组织部门沟通达成一致,目前已完成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免程序,改由优秀的年轻同志担任主任,进一步优化中层结构。综合办主任空缺问题正在与区组织部沟通处理中。三是结合年轻干警实际,经报请省法院批准,10月补充确认初任法官一名,进一步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同时结合各案件类型受理情况,将行政庭的一名优秀年轻法官调整至外海法庭进行岗位锻炼;

(31)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把关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6月和7月上旬,指派我院人事档案管理专员等2名在编干警,到区委组织部信息股集中开展人事档案复查复审专项行动,期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资料汇编》及干部档案政策文件学习进行研究深读。11月2日,指派我院人事档案管理专员等2名在编干警参加区委组织部开展为期1天的人事档案专项培训,并参与专题考试;

9月上旬,对本院管理的46本人事档案补充普遍性材料,如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岗位调整通知等;目前已对年度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材料基本补充完毕。对12本人事档案进行专项补充,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材料发函到对应部门进行针对性补充说明;

每月28日前全面梳理更新系统信息并报送区委组织部。

(32)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出国境专管员证件已于6月交由分管领导保管;

已严格落实对本院在编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合同制辅助人员和退休干部的登记备案,并于每月初进行人员梳理,并无疏漏登记情况;

已全面落实出入境管理台账,由出入境管理专员做好出入境审批材料归档、证照签领和退还管理和出境信息核实等程序,分管领导做好外出人员出境前提醒谈话,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33)2019年12月市委巡察指出的4大方面19项共45个问题,有20个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或整改效果不明显,人事档案材料缺失、“四类案件”监督不力、案件超期审理、执行款超期未退等问题“旧病复发”。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经与巡察组沟通确认,本项所指的20个整改不够彻底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主要指上一轮巡察已指出而在本轮巡察中再次发现的问题,对于已在本轮巡察反馈中直接指出的问题,已按要求纳入整改范围并逐项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现正逐项铺开整改;

经核查,仍存在上一轮巡察指出以下问题存在整改不够彻底问题:一是党组会前酝酿讨论不充分;二是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及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干部任职管理不严,跨人员序列、混岗使用问题仍然存在。对上述三大问题已一并纳入本轮巡察整改,由政治部、审管办牵头落实整改责任,并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现正逐项推进整改。

(34)纸面整改现象明显,上一轮巡察以来制定了多个制度,但执行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于9月28日发布通知由各部门认领出台的制度文件形成列表,从10月开始每月底向督察部门汇报制度落实情况;

围绕案件廉政回访制度、三个规定工作方案、财务管理办法、饭堂管理办法及事务委员会若干规定开展督促落实,目前廉政回访制度工作情况已更新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案已汇总各部门1-10月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对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提醒;财务管理办法方面已汇总2023年1-9月省级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在党组会议进行汇报,并科学调整用款进度;饭堂管理办法已汇总近三年饭堂开支情况向党组进行汇报,并印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饭堂管理办法》,并每月在内网通报饭堂开支情况;事务委员会若干规定经征求各部门修改意见后,对规定进行修订印发。

四、下一步计划

巡查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虽已完成,但江海法院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持之以恒,持续用力,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政治引领,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把学习成果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建设。院党组要切实增强攻坚克难的精神、抓落实的力度、破解难题的勇气,切实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本分、把重实干作为成就事业的基础,把求实效作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努力打造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良好形象。强化党员干警的组织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增强党的意识,牢记第一身份,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杜绝出现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

(三)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四风”问题新动向。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责任体系,加大督导力度,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形成层层严、层层紧、层层硬格局。

(四)筑牢为民情怀。切实把初心使命落实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行动,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担当好为民服务的带头人、领路人,创新服务方式。如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事项,提前沟通、积极主动作为。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从源头上明确责任,减少无效投诉数量。坚持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一线工作状况,将院党组下一线调查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五)落实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为动力,认真反思、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入逐条对照,拾遗补缺,举一反三。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0-3899989;邮政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邮政编码:529000;电子邮箱:jhqfyzzb@jiangmen.gov.cn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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