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启动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9-15

    近日,经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江海区司法局、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联合印发了《江海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我区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工作方案》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第二款“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根据本地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确定江海区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计120名,其中随机抽选9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4名。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工作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范围、选任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抽选;组织推荐即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改善司法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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