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背景板擅用非遗标识,江海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6-23

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网络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两名商家因未经授权,在直播场景、商品页面擅自使用百年非遗“蓬城萨琪玛”标识,误导消费者混淆产品来源,最终双双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合计赔偿原告38万元。

百年非遗品牌遭直播间“搭便车”

据了解,蓬城某公司、蓬城某饼店的萨琪玛源于上世纪,至今有100多年历史,其传统萨琪玛制作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萨琪玛产品在抖音平台联盟榜单排行位于前列,商品名称、包装均系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

然而,这份来之不易的品牌口碑,却被两名经营者盯上并用来牟利。被告吴某某系抖音平台“小某寻味”实名认证主播,被告宜城某食品店为其直播带货的供货合作商家。吴某某在直播间主推自有“雪某芙沙琪玛”产品期间,刻意在直播间显著背景板中使用“蓬城萨琪玛”非遗专属标识,直播全程画面持续展示该标识。

发现侵权行为后,蓬城某公司、蓬城某饼店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两被告恶意攀附非遗品牌声誉,擅自使用原告专属标识、品牌宣传元素,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品牌、生产来源、授权关系产生严重混淆,构成典型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无侵权主观恶意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议激烈,两被告当庭提出答辩,否认自身构成不正当竞争。

主播吴某某辩称,自己作为普通带货达人,并不清楚“蓬城萨琪玛”属于非遗专属标识,也不了解该标识的专属商用权益。直播间背景板的标识素材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源,并非刻意盗用原告品牌素材,不存在刻意侵权、恶意蹭热度的主观故意。

宜城某食品店则辩称,店铺上架的“雪某芙沙琪玛”拥有合法商标和正规货源,产品质量合规,与原告产品并非同款。店铺使用相关文字标识只是用于品类区分,并非刻意冒充蓬城非遗品牌。

江海法院:非遗元素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江海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直播销售过程中,擅自使用“蓬城萨琪玛”标识,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所售沙琪玛即为“蓬城萨琪玛”,或者其生产厂家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此种以“背景画面”形式进行的宣传,实质上是攀附原告非遗产品的文化价值和市场声誉,为自身直播引流,属于不付出正当经营成本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的知名度、被告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网店销售金额、吴某某直播间热度、主播等因素对销量的贡献程度、被告获利方式以及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被告宜城某食品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法官说法:网络直播不是“法外空间”

法官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文化瑰宝,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无形资产。非遗技艺、非遗品牌、非遗专属标识,经过长期传承和运营,沉淀了独特的文化内涵、公众好感度和市场竞争力,属于合法可保护的商业资源,任何市场主体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商用、无偿攀附。

然而,部分电商、直播从业者未能认清非遗资源的财产属性,在经营中频频触碰法律红线。网络直播、电商带货是大众创业的主流赛道,但绝对不是侵权蹭流量的“法外空间”。当前不少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网络公开素材可随意使用、借用知名非遗、老字号品牌名称引流属于“正常营销”,无需担责。事实上,在直播背景、商品详情、宣传视频、口播话术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非遗标识、老字号品牌、特色产品IP,刻意制造品牌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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