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没买保险,工人受伤谁来赔?江海法院这样判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6-23

在建筑施工领域,一些自然人不具备用工资格,无法为招用的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谁来负责?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贵州某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黎某,被判向一名非直接雇用的工人罗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万余元。

某建筑公司承建江门市江海区一项目后,把劳务工程分包给贵州某建筑公司。2023年2月,贵州某建筑公司把部分泥土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黎某。随后,黎某招聘了罗某到工地从事抹灰工作,并由黎某安排工作、考勤和支付工资。2023年10月,罗某在工作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致左脚受伤。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确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贵州某建筑公司。

贵州某建筑公司不服,以其与罗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至江海法院,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贵州某建筑公司未对罗某进行用工管理,罗某也不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约束,双方确实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贵州某建筑公司可以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分包企业不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贵州某建筑公司把泥土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自然人黎某,由于黎某没有用工资格,无法为劳动者购置工伤保险,贵州某建筑公司也并没有为涉案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虽然贵州某建筑公司与罗某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依法需要对罗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据此,江海法院判决贵州某建筑公司向罗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51128.81元。

法官说法

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环节多、事故风险高,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误以为没有劳动关系就不用赔,企图以此规避工伤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分包企业不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则不仅从法律上明确了责任源头,更有效弥补劳动者权益保障链条的缺口,为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司法保护。相关企业应以此为警惕,切实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真正将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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