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孙子”解难?江海区一名老人遭遇网络诈骗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8-19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网络诈骗团队假扮孙子向老年人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周某、谢某某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行线下收款被判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12日早上8时,独自在家中的伍大爷接到自称是“孙子阿豪”的来电,两人闲聊几句后挂断。过了一会,伍大爷再次收到“孙子阿豪”的电话,“孙子阿豪”称自己与他人打架致对方受伤,现在需要赔钱给他人,不敢告知父母,怕被父母责骂。伍大爷出于对孙子的疼爱,立马说自己可以拿出50000元帮助赔钱。随后,“孙子阿豪”说因为自己被派出所拘留,所以让律师朋友来家中取现金。这时候,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接收到上线电诈人员下达的取款指令,并通过该软件向被告人周某、谢某某传达取款指令。当日11时许,“孙子阿豪”给伍大爷致电说他的律师朋友已经到楼下,并告知伍大爷律师朋友的衣着特征。伍大爷下楼把现金50000元交给对方。
上线电诈人员用相同的方式先后冒充了7名老人的孙子、女婿,以其孙子、女婿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缴纳保释金、孙子打伤他人需要赔偿等借口骗取7名老年人共20万元,周某、谢某某将上述款项收取后转交被告人吴某某,被告人吴某某再将收取诈骗钱款后转交上线电诈人员,3人事后再获取相应酬劳。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周某、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上线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接受指令接触被害人收取诈骗钱款,其中被告人吴某某、周某参与诈骗数额20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参与诈骗数额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3名被告人协助上线电诈分子诈骗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人家属已代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共计20万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江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周某、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是典型的电诈“工具人”,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当前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面对花样百出、防不胜防的诱骗手法,在此呼吁大家,要时刻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另外,近期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诈骗犯罪手法出现新模式,套路主要是以下三步:首先冒充家属紧急求助,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待老人信以为真、放松警惕后,便开始编造“我打伤人了”“被警察抓走”等理由为诈骗做准备。接着,要求线下交钱并且保密。骗子以“赔偿金”“医药费”等由头向老人索要钱财。同时,为避免老年人亲属发现端倪,骗子以“害怕父母责骂、担心”为由,要求老年人把金钱交给上门取款的“同学朋友”。最后,由于老年人因信息闭塞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报警抓获骗子。在此,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与亲属沟通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