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象牙饰品、销售假药?江海一人因“海外代购”获刑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6-20
近日,江海法院对赵某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对赵某清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7440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赃物依法没收。
2018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赵某清的亲戚陈某平(在境外)与陈某宏(在境外)通过微信商议从老挝购买象牙制品。陈某平与被告人赵某清商议后,先由赵某清向陈某宏垫付了人民币9500元,之后陈某宏将象牙制品邮寄给被告人赵某清。2021年,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赵某清居住房查获象牙手镯1个、象牙项链2条、象牙十字吊坠4枚。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查获的物品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共净重124.90克,价值为人民币5204.21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间,陈某宏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境外走私的“安宫牛黄丸”等物品,并联系被告人赵某清协助其收发货物,后被告人赵某清根据陈某宏提供的地址将“安宫牛黄丸”等物品邮寄给黄某清等客户。经核实,被告人赵某清协助陈某宏销售金色外包装“安宫牛黄丸”共计48盒。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赵某清处扣押“安宫牛黄丸”10盒、从黄某清处扣押“安宫牛黄丸”1盒、从萧某鹏处扣押“安宫牛黄丸”2盒。案经查验,涉案“安宫牛黄丸”均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等内容,应依法认定为假药。
法官提醒,“海外代购”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即使在购买国家合法,也千万不要帮他人代购。国内亲朋在代购相关物品时,务必先对国内法律有所了解,特别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药品时需更加谨慎,避免误踩“雷区”,触犯刑律。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