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执行解民忧,为企纾困解难题 江海法院为劳动者解决“忧薪事”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08-17
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近日,江海法院执行局依法妥善化解了一批欠薪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孟宗 吴晓琳
尽力协调满足双方诉求
一边是申请人催促执行,另一边是被执行企业确有困难、请求宽限,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又满足双方诉求?
2020年4月,江海区某腊味厂员工吴某恩在工作时受伤,被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江海区某腊味厂在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吴某恩工伤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7.7万余元。由于该腊味厂未如期履行,今年2月,吴某恩向江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海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腊味厂的相关银行账户,并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腊味厂无视送达的法律文书,拒绝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
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吴某恩是外来务工人员,与该腊味厂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无稳定收入,急需用钱维持生计,以及供老家的子女读书。为尽快保障吴某恩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对腊味厂负责人释法明理,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腊味厂负责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赶赴腊味厂进行调查。腊味厂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腊味销路受影响,暂时无法全部履行,只能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希望法院帮助协调予以分期履行。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1万元,剩余部分由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案终结执行。
“放水养鱼”为企业解难纾困
“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近日,江海法院执结了张某民等10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收到工资后工人们向法院和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2022年2月,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确定江门市某照明公司拖欠张某民等10名工人工资共计11.5万余元。该公司承诺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但逾期未履行,10名工人遂向江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该公司涉及多宗诉讼,财产均被控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时表示,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市场环境等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目前公司还在经营运作,需要工人正常开工生产。公司与工人也一直在沟通、协商,其间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希望法院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困难,为公司解困。
为进一步促进善意文明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深入企业实地走访,组织工人代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调解。考虑到企业经营确有困难,工人就业不易,执行干警让双方换位思考,建议工人们继续让企业生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并产生收益发放工资。同时,给予该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或限制消费信息。
为确保该公司能按期履行以及如期发放后续工资,江海法院对部分机器设备暂时采取查封措施,通过创新运用“活封”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为其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目前,该公司已走出经营困境。4月22日,张某民等10名工人已拿到了全额工资并向法院申请结案。同日,江门市某照明公司负责人,对法院给予其宽限期、未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表示感谢。至此,该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惩戒预警修复同乡情谊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张某聘请朱某华等4人在其承建的江海某广场工程进行木工工作。但工程完工后,4人并未获得劳动报酬,只收到了张某的欠条,多次催要无果。眼看自己的血汗钱没了着落,朱某华等4人遂起诉至江海法院。
江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立案后,江海法院立即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张某,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拖延。
申请人向执行法官坦言,他们与张某是同乡关系,来江门务工也是得益于张某的照顾,对张某心怀感激。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利用同乡情谊打动双方。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存在有能力缴纳全部执行款项但拒不缴纳的情形,执行法官以教育引导为主,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张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张某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错误的,也对同乡感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执行法官告知张某,朱某华等四人考虑到同乡情谊,已做出适当让步,可接受分期付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预处罚等创新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遇到欠薪劳动者维权有这些途径
(一)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三)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