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挂牌成立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6-05
根据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进度安排,为全面推进线下一体化处理,统筹推进网上平台建设,实现道路交通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环节公正高效处理,及时妥善化解交通事故纠纷,5月28日下午,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在江海法院挂牌成立,江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江门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黄坚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梁宇俊、江门市交通管理局江海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黄瑞洪、江门市保险协会秘书长尹学军、江门市保险协会蓬江诉调负责人伍嘉欣参加了揭牌仪式,并就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座谈会,进行深入讨论。
一是加强与保险协会的协调。挖掘保险业协会处理纠纷的潜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行业调解优势,人民法院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纠纷调解组织指导和支持,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更好的实现和扩大“诉调对接”功能。
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交警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机构,承担着事故责任认定、组织鉴定、主持调解等职能,具有处理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的天然优势。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交警部门的作用更多限制在事故责任认定上,而组织鉴定、支持调解等优势并未充分实现。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成功的,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诉讼立案。
三是根据案件量合理分配调解人员。调解团队应该由人民法院选派,一般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性较强的优秀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根据案件量情况,可合理分配调解人员,如案件少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不定期派出调解人员到案件量较多地办案,最大程度合理利用调解资源。
四是积极宣传诉前调解优势。调解员应向当事人充分解释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如果在起诉前调解,和平解决,不但可以避免当事人进入庭审程序后产生的对立情绪,激化矛盾,最重要的是可节省当事人后续诉讼成本,最后节省司法成本,利己利大局。
五是强化调解人员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是推动诉调对接和矛盾多元化解的物质基础,而对调解人员的补贴激励,更是提高调解效率的重要举措。根据当地具体水平,完善和强化调解人员补贴激励机制,内部作出激励方案如调解人员成功调解一个案件补贴多少,从而激励调解人员提高案件调解效率,激发调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