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全市首笔执行救助保险金在江海法院发放
文章出处:未知发布时间:2018-06-27
6月1日上午,江海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救助保险金发放仪式,对1名生活困难并“执行不能”的申请人,发放15000元救助金。这是江海法院自2017年12月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后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也是全市首笔执行救助保险金发放。


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2017年4月2日,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五邑路与东宁路交叉路口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头部严重受伤。据调查,彭某为一名小学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次执行救助保险金的发放有效缓解了“执行不能”的困难,使郑某得到了及时的帮助。

执行救助基金为江海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于2017年12月联合设立,江海区人民法院以执行救助保险投保人名义,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进行投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开发专项救助保险,借助执行救助保险将此基金放大1.5倍,从而有效扩大需救助人群的范围。
此次在全市率先构建司法救助保险机制、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金,是江海法院一直以来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机制、提高司法救助水平的又一体现,将能缓解“执行不能”的难题,助推破解“执行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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