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江海法院诉前调解的温度!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4-10

疫情之下,不少生产经营者正经历着商业的“寒冬”,江海法院积极主动作为,通过诉前调解发挥司法的温度,助力生产经营者度过“寒冬”。近日,江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被告因受疫情影响收不回货款导致无法依约向原告付款的合同纠纷。经调解员多次调解,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利益,又获得被告的感谢,缓解了双方资金的难题。


纠纷起因:多次催收仍不支付拖欠的10余万元货款

原告江门一饲料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和被告李某是销售合作关系,李某一直向饲料公司购买饲料,鉴于长期合作的关系,李某并没有在每次交易结束的时候就立马付清货款,经多次累计,李某共欠饲料公司137500元。饲料公司多次催收货款,但李某依然没有支付欠下的货款。因此,饲料公司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


蝴蝶效应:被告的货款收不回导致无法依约向原告付款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江海法院把案件引入诉前调解,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员谭杏爱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长期向该饲料公司购买饲料,由于受疫情影响没有收到其他买家的货款,导致自己无力一次性偿还饲料公司137500元的货款。”另外,饲料公司也表示,受疫情影响,除了没有收回李某的货款,还有多笔货款没有收回,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调解方案: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缓解被告的燃眉之急

详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发现双方没有重大的分歧,只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调解员再次联系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在获知李某的真实想法后,随即告知饲料公司“原告李某想还款但迫于客观原因无法一次性还款的难处。”之后,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希望双方能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抗疫情复工复产,共度难关。经过一轮的调解,双方同意李某分二十期偿还款项。李某事后表示,该调解方案符合自己的偿还能力,对江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饲料公司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疫情无情人有情,司法为民暖人心。江海法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12宗涉公司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为稳定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做出积极贡献。这,就是江海法院诉前调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彰显的司法温度,用司法温度助力各方生产经营者度过“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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