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4-14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

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815日至1130日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1223日对我院进行了巡察反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院党组存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的建设推进不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重点领域问题及风险突出等四个方面45个问题。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结合市中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全力推进整改。截至2020331日,已完成整改事项37个,已基本完成、尚在大力推进的整改事项8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整改态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院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实抓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切实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院党组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黄锡芳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协调、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等事宜。还专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领导分工和组织分工,指定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巡察整改跟踪督办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协助自己分管院领导抓好部门的整改。

(二)强化自觉,坚决履行整改责任。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后,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针对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党组成员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逐一认领,并作表态发言。经多轮集中讨论、反复征求意见,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分为三个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191223日至1227日)、全面整改阶段(20191227日至2020410日)和总结提高阶段(2020410日至1231日),提出共45项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求,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改期间,在每周的党组会议上作为第一议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要求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研究讨论整改思路,重点针对整改中涉及的人事任免问题、纪检追责等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多次带队到市中院听取市中院纪检组、政治处的意见,对今后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提供思路和方法;织密织严制度笼子,把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用制度规范加以整改,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升到提炼和总结经验。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理顺体制,从制度层面推动问题解决,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经认真对照梳理,已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督促落实,现对整改情况梳理如下: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1)政治意识淡薄

党组及相关人员政治站位不高。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在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党组切实重视整改工作;

二是党组专题学习与巡察整改相关的12项规章制度;

三是成立我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巡察整改工作专班;

四是明确巡察整改属于一把手工程,安排各部门在巡察整改目标期限内全力完成整改,并指定一名纪检组专员负责相关跟踪督办工作。

2)党组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

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充分。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认识党组工作职责、党组在全院的核心地位,树立党组统领全局的观念;

二是自2020年开始,每次的党组会议上涉及的“三重一大议题,党组书记、院长均明确要求党组成员进行表态,最后由一把手末位表态及总结。

三是修改《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

制度不完善、如议事规则不清。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自2020年开始,分别召开每次的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先开院长办公会议再开党组会议;

二是两次会议分开记录、分开签名;

三是细化《党组议事清单》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

四是修改《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

五是对讨论事项需要回避的人员,要求及时离场。

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会议的记录,记录议题标题、发生背景、重点记录表决意见及讨论结果;

二是自2020年开始,党组会议记录和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开会后三天内逐个交党组成员审核签名;

三是修改《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

3)党组自身建设弱化

党组成员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在党组会议上专题讨论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党组成员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并各自认领问题、在分管领域内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在工作计划务虚会、年终总结大会上,安排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进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发言,分管领导进行点评;

三是对院领导进行分工调整。

四是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建立每周通报工作制度,分管院领导要每周通报部门的整改进展

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我院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的学习计划;

二是党组成员自觉在学习强国APP上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三是围绕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四是要求党组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撰写个人剖析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院长对党组成员的发言材料逐个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是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得到到会领导的认可。

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专题研究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印发了《江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二是成立了江海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印发《江海区人民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四是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印发《江海区人民法院自媒体管理办法》。

五是要求各部门提交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六是每月准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当月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配合不够,成效不明显。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新组织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二是提出调整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协力;

三是制订、会签两院《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制度》,在区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的协调配合;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开辟涉黑恶案件立、审、执优先办案绿色通道;

五是重大涉黑恶案件宣判工作公开进行,并及时制作信息简报,加强利用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5)人事任免无原则迁就

人事任免无原则迁就。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照整改人事任免方面的问题,规范提拔干部的程序。

二是对干部提拔事前酝酿及动议工作狠抓落实,列出干部拟任人选动议名单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轻党建思想突出,党建工作责任虚化

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专门研究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并形成江海法院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

二是制定党支部记录模板,规范各党支部生活记录本记录;

三是各班子成员在2019年底和2020年初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

四是积极创建防疫志愿后备队,班子成员到社区进行慰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未按要求制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

二是每月月初在党建工作微信群发布组织生活清单。

三是把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违反党费收缴规定。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2020年党费交纳基数温馨提示》,对我院党员2020年应缴纳党费基数进行计算,并报送给区直机关工委审核;

二是政治部每月在内网发布党费收缴的通知;

三是政治部在内网公示党费收缴的收据。

支部建设不合理。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已召开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同步调整我院党支部设置。

二是核查我院党员干警党组织关系,并在党员系统中同步调整党员组织关系。

7)对发展党员工作长期不重视

极少开会研究发展党员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我院近三年提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并对入党各项手续进行逐项核查;

二是党支部积极开会研究发展党员发展事项;

三是制定并完善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员发展制度;

四是发放江门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到各党支部。

8)队伍建设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干部任职、管理混乱,混岗现象严重。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全体政工干部自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是全面排查在职在岗情况,并根据干警所任职务与实际岗位、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法律职务,并报送区组织部和区人大审批。

队伍人才结构断层严重。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党组已讨论决定推进部门副职的任命,现尚在走流程)。

整改情况:

一是将我院队伍状况和缺编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进行汇报,并在启动剩余部门正副职职数,合理提出人员调配方案;

二是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警升任部门正副职,充实我院后备干部力量。

三是2019年招录2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到我院担任法官助理,1名会计专业的应届生到财务室工作,充实我院干部队伍。

17提拔干部程序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全体政工干部自学《江海区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江海区股级干部任免办法规定》等政策文件;

二是出台我院提拔干部规程及流程图,使全体组工干部对提拔流程了然掌握,并使提拔干部流程全透明,接受党内外监督;

三是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强化干部提拔全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18提拔任用未能充分听取干警群众意见。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上党组会议的人事提拔议题均需充分酝酿和动议;

二是组织全体新提拔、新调任干部进行任前谈心谈话;

三是对全院干警进行一次分批谈话,了解干警对新提拔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党组反馈;

四是通过全院干警对新提拔干部的评议,了解新提拔干部工作质效及群众满意度,以此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及提拔转正的依据。

19干部考评机制不完善。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办法在年底评优评先中的运用。

二是修改评先评优工作规程并于内网公布,增加一票否决制度并严格落实。

9)出国(境)管理不严

20干部出国(境)制度执行不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核查我院备案情况,并将我院所有退休干部增加报备,收齐所有干警的出国(境)证件统一保管。

二是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完善。

三是政治部对所有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

四是对新进干警进行出入境新增备案。

10)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审核流于形式

21未严格按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院科级以下干部的档案进行复核。

二是将我院现有的科级以下人事档案外包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专项审核,并对新入职的四名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装订。

三是将提拔干部档案预先审查制度写进我院干部提拔流程中,对个人重大事项及档案等做到逢提必核。

1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宽松软问题突出

22纪检监察部门不作为,工作举措不多。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把丰富廉政教育形式、设立部门廉政监察员及建立季度、年度信访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写进工作要点;

二是向全院公布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信访投诉举报情况通报;

三是有区别的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要求干警逐级签订。

四是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实际撰写述职述廉述法工作报告;

 23好人主义突出,部分干警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文件;

二是修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问责处理暂行办法》;

三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对于巡察整改中点出的人事问题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四是由纪检组对相关同志开展谈话,征询其关于组织处理的意见。

五是由纪由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带队到市中院,听取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政治处的意见。

六是对于已经给予组织处理的同志,给予谈话提醒。

24未能对干部形成有效监管。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是修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未如实报告婚姻变化情况的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由纪检组组长和分管领导对责任法官进行谈话教育,征询其关于组织处理的意见;

四是党组会议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是否启动处理程序,并积极与市中院进行沟通;

五是由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带队到市中院,听取市中院纪检组、政治处的意见。

六是组织决定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人事处理。

12)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较为突出

25法官协会偏离协会宗旨,成为福利协会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熟悉相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对照《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干警福利待遇保障办法》,筛查近两年的经费项目和数额;

二是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赋予纪检监察组一票否决的权利;

三是进一步理清法官协会的职责,明确协会开支主要是以组织法官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和与法官履职相关的项目为主,尽量减少购买类的开支。

四是立行立改,已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

26公车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向全院下发《关于规范江海区人民法院公车使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二是收集公车使用存在问题,修订公车管理办法。

三是在2020315日前完成制度的修改工作。

27存在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陪餐人员过多等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目前会务接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接待会务规定初稿。                            

二是在2020315日前完成制度的修改工作。

三是纪检组已制定《江海法院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性督促检查工作。

28外出培训管理漏洞多。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将2020年我院外出培训计划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并做好报备工作。

二是培训课程只选择与司法审判实务工作相关、与党政时事等具有较强政治性的课题。

三是严格做好课程考勤工作。

29个别班子成员无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称呼纪律。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内政治规矩;

二是在党组会议记录和党组纪要上,以“……同志为称谓取代老板等庸俗称呼。

13)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及监督责任落实严重不力

30司法体制改革后,院、庭长管理、监督缺少主动性和有效抓手问题突出。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2020年度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双会研判、季度分析”制度,在3月已开展发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二是制定《江海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区人民法院类案引证指引(试行)》并实施印发。

14)诉前工作未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31强制开展诉前调解。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诉前调解工作规程》。

二是建立江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群,听取律师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

三是导诉员引导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

四是加快诉前调解开展速度。

五是对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填写不同意的理由,并直接立案。

32刑事及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由刑庭及行政庭负责,违反立审分离要求。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工作规程(试行)》、《江海法院立案审查规则》;

二是立案窗口举行立案学习,集中学习刑事、行政立案审查规则。

三是加强与刑庭、行政庭的沟通,基本形成立案审查的共识。

33未建立随机分案为主的案件分配制度。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与业务系统公司沟通电脑随机分案操作方式。

二是去函到审管办,要求刑事和行政分案权限收归立案庭。

三是目前行政和刑事案件已全部由立案庭按顺序分案。

15)审判执行违规问题较多

34部分人员办案能力不足,程序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等问题。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超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并制作成表,供分管领导督办及每周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相关情况,要求承办法官逐案查明未结原因,提出清理方案,分析客观未结原因。

二是在内网公布《关于落实对长期未结案件整改措施的通知》、《长期未结案件反馈情况的公示》、《关于对2019-2020年度委托司法鉴定未结案件情况的通报》。

三是所有案件在网上报结。

四是落实每季度评查工作,修改《内部评查案件工作办法》;

五是已开展2019年度发改案件质量评查,把四件案件评定为“问题案件”的依规进行处理。

35个别领导违规过问他人承办案件。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法官每季度报送法院内部、外部工作人员过问情况;

二是修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办法》。

三是拟将违规过问案件的监督放在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中予以长效落实。

四是修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沟通协调规则》。

36执行款未及时清退问题严重。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执行局迅速成立由执行局局长任组长的清退执行款专责小组,对开展执行款清理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部署,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是安排专人对我院所有未退执行款进行摸查清理。截至202048日,我院对台账所涉款项清退完成率达到84.26%

三是优化、修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工作的规定》。

17)日常财务管理混乱

37工会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之处问题突出。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对工会2016-2018年的相关收支进行记账,装订、归档好有关凭证。

二是逐项梳理、核查经费支出的渠道,规范经费支出的方向和账册管理

38以行政经费违规支出工会项目。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人民法院经费开支范围》、《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等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开支各种费用,杜绝违规支出。

39财务资料移交、保管缺乏完备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经核查,通过预算追加和缺口申报,多渠道筹备资金,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

二是2020317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了我院审判大楼不动产证书。

三是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工程项目资料登记造册。

四是选取第三方公司配合我院开展验收、结算;

五是是已立行立改,所有基建项目在建设进行的时候同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18)基建管理混乱,违规问题严峻

40违规拆分工程,部分项目重复立项建设。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广东省财厅关于两院工程项目和基础建设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我院工程项目的立项及采购等相关规定。

二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建项目档案分类、整理。

三是主体装修工程结算、核算有江海区财政局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现装修工程结算已经进入第二阶段。

三是经内部核查,经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立项的工程均没有存在重复立项。

41部分工程出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我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建项目档案分类、整理。

二是与监理公司核查,有变更项目的已办理工程联系单。

三是主体大楼装修及配套项目工程目前由专人负责跟进。截止325日大部分工程已验收完毕,进入结算阶段。

四是正在会合综合办公室、监理单位对照合同逐项核查。

五是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0317日出具我院审判大楼不动产证书。

42部分工程造价过高,实际效果与造价不符。

完成状态: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

一是主体大楼装修工程由江海区财政局审核外,7个尚未验收的配套工程已公开发布,报价,并择优选定第三方公司开展验收结算工作。

二是目前涉及基建项目支付已暂停,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已经修改完善。

三是经核查,本院已开展的基建工程均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程序且按规定施工。

43工程立项未进行论证及可行性分析,使用效果差。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办公室制定《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二是成立智能车库管理小组,发放智能停车操作规范等措施,提高智能停车库使用率。同时对本院内道路做好停车标识,对不规范停车行为予以纠正。

三是通过制定智能车库操作指引,拟定于定期开展智能车库现场操作,让干警更加熟悉操作流程,养成使用习惯。

四是目前在推进执行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合同。

44部分工程未确定就先付款。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广东省财厅关于两院工程项目和基础建设管理规定》,规范管理我院工程项目的立项及采购等相关规定。

二是重新修改完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定》明确具体责任人、采购支付操作流程和监督等。

三是已签订第二期执行指挥中心深化方案。

45法官离职后从事律师以及干警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在从事律师执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完成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以规范化制度形式将法官离职从事律师及近亲属从事律师报备制度写入我院规范化制度目录中。

二是在全院范围内核查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统计汇总出近亲属从事律师的人员名单,便于掌握和管理。

三是修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诉讼回避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四是制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任职回避管理规定》。

五是对个别同志的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进行相应处理。

三、巩固整改成效,担当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巡察整改,提高了院党组及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院党组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以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下一步工作中,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自觉将法院置于党的领导下,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推进政治建设,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长效成果。院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今后的探索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0-3505725

邮政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

邮政编码:529060

电子邮箱:jhfyzgk @126.com .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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