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3-05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院工作报告


——202139日在江门市江海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黄锡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江海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司法服务年”活动为抓手,统筹审判执行与疫情防控两不误,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实干担当,锐意进取,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整体工作稳居全市前列。

——司法质效稳步提升。2020年收结案数首次突破1万件,共受理案件10821件,办结10551件,法官人均结案4061,成为全市唯一没有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工作品牌建设成效明显。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在江海设立诉讼服务处并正式运作,江海区已成为全省审判类别最完整、诉讼功能最齐全的区域2。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长期居全省、全市前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在20204月到我院调研时,对我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给予了高度肯定。执行工作4项核心指标名列全省法院第四,整体工作居全市法院第一。近两年,随着党建、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品牌效应不断扩大,省内外30多家兄弟法院前来江海法院交流学习,助力提升高新(江海)区的形象和口碑。

——队伍素质持续向好。经过五年规划的人才引进,目前我院共有研究生18名,占全院在编人数26.9%。队伍学术能力显著提升,共有10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其中1篇论文荣获全国第31届学术论文二等奖,是全市法院系统近二十年在学术论文讨论会中获得的最高奖项。全院干事创业氛围浓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及个人,我院首次被省法院授予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我院团支部获团省委授予“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干警被省法院记二等功,江海法院形象有明显提升。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忠诚履职服务大局

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成立涉疫情案件审理专班,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管理和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快速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3,全年办结各类涉疫情案件18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网上开庭、调解176次,电子送达2062次。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加强涉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派出500多人次持续不断到社区、企业、高速路口参与一线抗疫。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严把涉黑恶案件审判质量关和效率关,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完成涉黑恶案件审理清零的任务,实现涉黑恶案件结案率、上诉维持率、司法建议反馈率三个100%。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累计审结涉黑恶案件186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3403.66万元高质量审结在辖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陈耀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深入开展涉黑恶刑事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涉黑恶财产刑入库3322.36万元,到位率达97.61%,均居全市法院第一,确保“打财断血”工作落到实处。

担当作为助推高新(江海)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推动“光博汇”破产重整5计划草案高票通过,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稳步推进重组方案执行和招募意向投资人工作。积极参与高新(江海)区企业金种子培育工作,走访调研拟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上市产生的法律风险。高度重视“智能云”公司涉诉纠纷,依法稳步推进纠纷化解。审慎选择执行方式纾解辖区企业困难,采取“放水养鱼”的模式成功执结奥斯龙公司案件6,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93件,结案率为100%

多元共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室实质化运行,家事纠纷诉前调解7率达34.21%、物业纠纷调解率达45.08%、劳动纠纷调解率为15.89%。依法支持非诉解纷成果,通过特邀调解与线上司法确认有机结合,快捷确认一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8。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着力打造“江海无讼”品牌,在金溪社区设立“调解中心”,联合外海街道办事处在金溪社区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加强诚信诉讼规制,对2起涉逾期举证、临时追加被告的案件9当事人处以罚款,加大对滥用管辖权异议10的审查和制裁力度,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案件数从2019年的110件大幅下降到2020年的21件,从程序上遏制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

二、立足审判执行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刑事审判工作呈现收案数下降、结案率稳步提升的态势,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04件,办结202件。加大对涉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新类型犯罪,依法严惩涉濒危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326人。与公安、检察院密切配合,积极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八成的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结。全面落实“三项规程”,组织庭前会议15次,在庭前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年共指派辩护律师223人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推进繁简分流提升民事审判效率。坚持以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为抓手,推动“分调裁审”机制11落地见效。不断完善案件繁简识别机制,由诉前调解法官担任程序分流员,根据诉前确认的案情综合确定案件适用程序。全年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达3013件,占民事结案总数八成以上。推进简案快审模块化改革,简易案件全部采用庭审录音录像12方式代替书记员当庭记录。开展繁案精审示范庭竞赛活动,着力培育精品典型案例,全年共有5个案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

抓好行政审判助推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案件2033件(含非诉审查案件974件),审结2004件,调撤率达12.5%。探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路径,对工伤认定、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案件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案。以“诉中协调+示范诉讼+判后协调”模式成功处理一批涉案人数众多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行政诉讼案。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7.75%。加强“府院联动”工作,行政庭干警先后到市人社局及各区行政机关开展法律培训6场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智慧。

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整合多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003件,办结3903件,结案率达97.5%,执行到位金额为5.87亿元。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13,柔性执结系列涉疫欠薪案14,帮助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渡过难关。探索网络直播看样方式,为竞买人提供便利的看样途径,全年司法网络拍卖财产446件,成交率为77.38%,成交额达9689.77万元,溢价率为31.24%,有效提高申请人受偿率。引导社会各界培育诚信意识,不定期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曝光“失信黑名单”145人。全年限制高消费1834人,其中390名被执行人经限制高消费后出现并主动履行义务。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便民服务深化“一站式”诉讼网络化服务,全年网上立案率达99.69%,七成以上的法律文书实现网上送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全年跨域立案1549件,已同全国44家法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个人执行案款“虚拟账号”,升级“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16,简化执行退款流程,提高案款发放效率。

妥善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827.41万元,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两院协同创新民生司法保障方式,快速审结全市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区政府开展的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研究出台关于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有关规定,与区妇联紧密合作,全力推进我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反家暴工作。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为1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元。

多点发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线上+线下”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组织宣讲团先后进社区进村居解读民法典,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百天打卡民法典,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资深法官到江门市第十一中学、麻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外海中学学生走进法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以“新媒体+传统媒体”的方式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格局,通过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长安网、学习强国客户端等平台发布普法宣传稿件200多篇次。结合重要节日点开展禁毒、宪法等专题普法,50多名干警参与法律“六进”工作,宣传普及超5000人次。

四、强化司法监督,确保队伍廉洁公正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抓好第一议题学习的落实,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法院政治轮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三项队建”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抓好市中院司法巡查、市委巡察江海法院及省委巡视江海的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清单逐一检查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积极向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疫情防控、“光博汇”破产重整等重点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全力协助做好全国人大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类别完整、诉讼功能齐全的优势,从案源、人力上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征集工作。坚持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相关建议和批评,及时改进法院工作。全年认真办理代表意见、政协提案2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的提案。进一步畅通与代表委员沟通渠道,全年编印联络简报61700多份。配合做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调研广州海事法院江门巡回法庭的活动。全年共邀请了5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和参加听证会,让代表委员现场监督诉讼过程。

构建多元社会监督格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的回复全部提交审委会讨论,全年共办结检察建议30份。邀请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对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进行充分说理。在区公安局、司法局的支持下,有序开展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在全市率先试点使用“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参审等工作,让更多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全力推进司法公开17,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年公开裁判文书7975份,庭审直播2555场,观看量达191.7万人次。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向南方日报、江门日报等媒体通报大案要案审理情况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保障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出台“四类案件”18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发改案件的监控,要求发改案件承办人员写出自查报告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完善流程控制和案件评查等机制,对抽查的240起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被定为瑕疵以上问题的案件,作出谈话提醒及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等相应处罚。深入开展“三个规定”19专项整治、虚报冒领司法补助和司法作风整治活动,强化干警纪律意识。选派3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组织干警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志愿服务,培养干警乐于奉献的精神,推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

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我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院审判执行任务最繁重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江海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诉源治理工作还跟不上市域社会治理的要求;二是个别干警自律不严,触犯党纪国法,作风建设任重道远;三是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0待遇偏低引发的队伍不稳定问题仍未解决,需要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在区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区人大有力监督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本,以更强信心、更高标准、更大力度不断推进平安江海、法治江海建设,为我区打造成创新型经济主导的高水平高新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我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队伍素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来抓,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格审查涉诉讼回避事项,深查司法腐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健全司法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及代表监督的意识,畅通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

二是精准护航助力高新江海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努力让辖区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进一步深化“巡回法庭+诉讼服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不断满足辖区企业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多措并举深化司法为民工作。准确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力度,全面提升非诉讼与诉讼对接实质化水平;全方位加强多元解纷在线集成工作,加快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抓好机制建设提升工作落实水平。准确把握统一法律适用的框架,完善内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切实提升法官会议讨论质量。强化员额法官培育优秀案例、优秀文书、优秀庭审的精品意识,全面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度和影响力。狠抓品牌建设,围绕诉讼服务、知识产权审判、集约服务和执行工作,打造更多的“江海品牌”,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集成应用水平。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转化为应用实效,实现智慧法院从“建得好”到“用得好”的转变。优化立审执衔接系统的应用,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让案件管理更加精细化、案件流转更加便捷化。持续升级案款管理系统,促进政务标准化与信息化应用融合,让群众在法院集成化中得到实惠。

各位代表,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永恒追求,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我区打造成创新型经济主导的高水平高新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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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法官人均结案406件:指年内法院审结的案件总数除以法官总人数即10551/26人,用来衡量法院的办案量和办案效率。10551件的结案总数中含有行政非诉、保全、诉讼费追缴等书面审查无需开庭的案件2228件,系列和快审快执等集中处理开庭的案件4347件。江海法院现有法官团队26个,均以“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配备,简单计算就相当于1人年内办结100多件。

2.全省审判类别最完整、诉讼功能最齐全的区域:近年来,江海区的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江海法院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2012年,继蓬江、新会法院之后,江海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成为江门地区具有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三家法院之一。2014年,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江海法院集中管辖全市6个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江海区除外)。2018年底,广州海事法院在江海法院挂牌设立广州海事法院江门巡回审判庭,正式受理海事案件。2019年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高新区火炬大厦正式挂牌成立诉讼服务处。至此,江海区成为全省审判类别最完善、诉讼功能最齐全的区域。

3.依法快速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2020225日,江海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区首起防疫期间借“卖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破获后,江海法院加强和政法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随后,立即开通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221日(周五)下午,江海法院收到江海检察院移送立案的材料,225日(周二)上午,江海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上述案件,从立案至审结仅用了两个工作日的时间。

4.陈耀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自2006年起,被告人陈耀来、邱志明、张小泉等人以盛安公司、“金联溪沙石场”为依托,先后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当地填土工程、沙石市场,成为在江海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犯罪组织。2020819日,江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耀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耀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光博汇”破产重整: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是外海“光博汇”项目的开发商。因经营不善,泰达公司于201916日,以缺乏流动资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难以变现、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海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江海法院依法对泰达公司的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于423日裁定受理泰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江海法院依法依规指导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6.奥斯龙公司案件:是指江门市奥斯龙机械有限公司与新会农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江海法院在拍卖处置奥斯龙公司厂房过程中,充分听取被执行人公司股东意见,积极促使双方达成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还款方案,在保障银行权益能得到实现的基础上适当放缓拍卖进度,为被执行人筹集还款资金减轻压力。最终,被执行人通过现金还款的方式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避免其厂房出现被拍卖的困境,使得企业得到重生,同时,银行的贷款债权亦得到全部清偿,达到双赢局面。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的灵活执行感到非常满意。

7.诉前调解:20172月,省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对健全调解制度、完善程序安排、立案前调解流程、立案后调解流程及创新调解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指引,201812月,江海法院在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基础上,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规程》,对诉前调解工作做了具体指引。在诉前调解阶段,江海法院着力完成找人、诉前鉴定、保全、当事人追加、管辖异议、明确诉讼请求等工作,一方面有助于解除诉讼障碍,提升后端审判效率,一方面通过诉前成功化解矛盾可避免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减轻当事人诉累。

8.一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20206月,江海区礼乐街道辖区一经济合作社的14位村民,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青苗补偿分配)与合作社发生纠纷。在江海法院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江海法院通过在线司法确认平台与特邀调解员进行视频连线,对调解协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随即进行线上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申请司法确认的第二天,村民便接到法院送达的裁定书。

9.2起涉逾期举证、临时追加被告的案件:许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逾期举证致使二次庭审,浪费司法资源,20201014日,江海法院对许某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作出5000元罚款决定。张某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在案件开庭当日追加被告,导致庭审不能如期开庭,2020112日,江海法院对张某的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决定。

10.滥用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目的,超越管辖异议权行使的界限,在应知或明知缺乏管辖权异议的恶意诉讼行为,其本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11.“分调裁审”机制:即是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部署的具体举措。该机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12.庭审录音录像:是指以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方式或者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具有实时性、准确性、同步性的优点,可以解决书记员当庭记录跟不上当事人语速从而产生庭审拖时、记录不准确的问题。

13.“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20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形势任务作出的一项重要安排,是人民法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在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江海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助力被执行人经济与信用再生。

14.柔性执结系列涉疫欠薪案:江门市某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品公司”)因无法支付罗某等20人的工资被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迟迟未能向罗某等人兑现工资共计16万元。20207月,该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进入了执行程序。承办团队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即某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担保协议,以个人名下资产对涉案债务进行担保清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餐饮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即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利用原餐饮设备复工复产;租赁方同意延期支付租金,继续提供租赁场地以让企业复工复产;工人们同意法院不对该公司采取失信、限高措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某品公司复工复产后,经营情况扭亏为盈,最终在10月下旬全数支付罗某等人工资。

15.跨域立案:是指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任何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立案事务,而不受地域、审级的限制。当事人向就近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立案事务的,视为当事人向管辖法院提出起诉。

16.“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账号”系统运行包括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诉讼费款项信息管理系统、法院财务系统以及银行收支系统。四大系统是相互连通、对接,实时进行数据交互的。系统升级后,法院可对案件案款的资金流向实时监控,财务、出纳可通过系统随时查询案款到账、退费信息,财务收支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系统还可对重要的工作节点进行提示,强化案款全流程线上资金监管。在缴款环节上,每一个案件子账号会生成一个特定二维码,打印至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可通过动态二维码(掌银、微信)、支付宝、POS机、柜台、网银六大缴款渠道缴款,方便快捷。在退款环节上,从源头完善当事人的信息采集工作,法院可通过案款系统发起线上退款流程,实现退款一步到位,免除群众来回跑银行、跑法院的烦恼。

17.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明文界定以下几个方面,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工作、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和庭审直播平台等四大公开平台建设。

18.四类案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9.三个规定:指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文件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同时也要求司法人员对办案质量负责。

20.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是司法改革中由中央司法改革文件明确定性的法院工作人员,是审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力量,从事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正常理解的合同工意义不同。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只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两种,法官助理的职责主要是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书记员主要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2018年江海区编办核定江海法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制28名;2020年根据司法改革推进的要求,广东省编办于202011月对全省法院的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制数进行重新核定,最终核定江海法院的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制数为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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