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报废选取回收供应商的竞价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3-05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一批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已过报废期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残值评估价含税合价2427元,合计51项: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1

台式电脑(不含硬盘)

25

2

打印机

16

3

扫描仪

7

4

传真机

3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如有其他相关资质,请一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开具回收发票的回收单位。

三、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方先进行报名登记,并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17:00前发送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fyyjs@163.com

2)我院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各意向竞买方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到现场统一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如不需要现场勘察实物的供应商,可直接邮寄资料到我院)。

现场查验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9:30。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3)竞买方进行报价及开标。

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资料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

报价单投递方式:通过快递方式将密封的报价单邮寄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陈小姐15219696554。

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7:00时前

开标: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四、结果公布

竞价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5.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