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网络安全设备升级项目供应商的竞价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07-09
根据办公专网等级保护测评初步报告,我院需对部分网络安全设备进行升级,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升级项目。
(二)预算金额: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网络安全设备升级。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SysScan-v漏洞库修复 | 1个 |
2 | X6010安管一体机续保续授权服务 | 1年 |
3 | CAS虚拟化平台续保续授权服务 | 1年 |
4 | IMC网管平台续保续授权服务 | 1年 |
5 | 原厂技术支持服务 | 2人/天 |
最高限价 | 65000元 |
二、商务需求
(一)供应商必须为新华三集团认证代理商(需提供认证证书);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报价无效。
四、竞价规则
(一)供应商必须为新华三集团认证代理商,并确保能提供原厂技术支持服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照采购需求列出每项单价、总价(含税);
(三)报名时间结束后,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供应商,并报本院党组决定。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5年7月15日(周二)17:00时前,通过快递方式或直接投递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技术联系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26169260
七、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