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2025年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03-18
我院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即将到期,为保证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的衔接,现拟对新一期的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2025年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预算金额:232万元
四、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选取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服务模式:利用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专家库组织采购。
六、相关要求
(一)必须已根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权限登记,已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熟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并能提供相关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五)中选机构将暂定负责档案数字化辅助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将视我院项目开展情况而定。
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公司,由我院事务委员会初定、院党组最终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八、报名携带资料(报名文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报名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库的注册备案证明截图。
(三)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件。
(四)招标代理公司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复印件、相关场所及设施设备照片。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的业绩评价。
(十)报价函。(计算参考国家收费标准的下浮率报价,格式自拟。)
(十一)招标代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二)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报名要求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分别将报价文件、供应商资质材料文件分开,以不同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25年3月25日(周二)17:00时前,通过快递方式或直接投递至以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25939033
十、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