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10-24
为贯彻落实《“健康广东 2030”规划》 《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精神,响应全方位保障保护生命和健康,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引领“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社会新风尚的号召,我院现需采购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一批,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预算上限8万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根据《采购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的内容要求,为我院提供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包括设备的运送、检测、安装、人员使用培训、设备维护及相关配套服务。
服务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携带资料:(报名文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报名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提供该项目报价及方案;
7.责任承诺书(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格式自拟);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件。
9.以往承担的相关项目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周三)17 :00时前,逾期送达者将拒收。
报名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于小姐
联系电话:18826193218
五、由我院事务委员会初定、院党组最终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六、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设备清单.xls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