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防雷装置整改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8-24
我院已对大院及礼乐、外海法庭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已完成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指出大院和两个法庭的防雷装置多处不合格,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防雷装置整改项目供应商根据报告里的意见进行整改,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公开选取防雷装置整改项目供应商
二、预算金额:不高于30000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内容
根据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3)对大院及两个法庭原有防雷装置进行整改,包括原有装置的拆除、新设备的购置、安装、出具整改完成后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及相关配套服务。
五、服务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及礼乐、外海法庭
六、报名携带资料(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写上被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4)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5)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在该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该工程项目施工具备的资质条件,报名内容包括施工方案,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工期等;
(6)以往承担的检测项目一览表(附相关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7)提供该项目报价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七、资料收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
八、评审办法
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资料,由我院事务委员会初定、院党组最终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15219696554
十、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