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设备租赁供应商采购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6-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2. 采购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3. 资金来源及金额:本采购项目采用广东省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不超过13万元。
4. 租赁期限:3年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及其它要求
1. 服务内容
本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备使用年限已久,且办公基础设施较为老旧。现需租赁一台诉讼服务态势LED大屏展示终端一体机,租赁时间3年,金额预算为人民币13.6万元。
2. 项目技术要求
租赁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
3. 其它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一般性问题在48小时内解决。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中所安装设备的质量,并提供三年免费的管理维护服务(包括需更换的零部件费用)。三年服务期限结束后,乙方自愿放弃收回存储介质,并保证甲方可继续正常(承诺函)安全使用。
(二)项目商务要求
1.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2. 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3.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中标供应商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1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可正常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中标供应商;
3期:正常使用后按季度付款,共付款四次,每次20%;
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需向我院提供等额的“租赁服务”发票。
四、递交报价文件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写上被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6. 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7. 提供该项目服务方案;
8. 提供该项目报价材料;
9. 责任承诺书(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格式自拟);
10.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及用户评价(业绩需提供具体合同);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价文件请列明目录及对应页码,文件以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周日)9 :00时前,逾期送达者将拒收。
报名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技术联系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26169260
六、由本院相关人员统一公开拆封报价文件,由我院事务委员会初定、院党组最终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七、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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