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4-28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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