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4-28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
文章出处: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4-28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