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出处:江海法院发布时间:2016-12-05
2015 年度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13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2-2)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总收入3088.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42.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2240.5万元,占72.5%;其他收入2.36万元,占0.1%;年初结转和结余845.83万元,占27.4%。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总支出3088.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25.71万元。与2014年决算相比增加264.53万元,增长11.2%。具体情况如下: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361.73万元,占7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79万元,占3.6%;科学技术(类)支出17万元,占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类)86.03万元,占2.8%;年末结转和结余462.98万元,占15.0%。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合计2242.86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2240.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89%。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1993.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8.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9%;住房保障支出(类)86.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84%。
(二)其他收入2.3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11%。
其中:公共安全(类)2.36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支出合计2625.7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68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17%。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14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7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缴纳医社保;住房保障性支出(类)86.0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94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83%。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 923.73 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70.69万元,增长19.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3.1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3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7.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77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统筹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公共安全支出(类) 2093.4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会议费、培训费、办案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11.79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缴纳医社保、计划生育奖励支出;住房保障性支出(类)86.0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57.4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2093.43万元,占88.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79万元,占4.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占2.09%;科学技术(类)支出17万元,占0.72%;住房保障支出(类)86.03万元,占3.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2093.43万元,比2014年增加42.14万元,下降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79万元,比2014年增加9.5万元,增长9.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比2014年增加4.91万元,增加11.09%;科学技术(类)支出17万元,比2014年增加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6.03万元,比2014年增加9.98万元,增加了13.12%。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4.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1438.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7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缴纳医社保、计划生育奖励支出;住房保障性支出(类)86.0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积金、住房补贴;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8万元,占92.47%;公务接待费支出10.07万元,占7.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9.09万元,下降17.8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 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65万元, 下降18.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 下降12.51%。 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部分车辆,统筹管理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8万元,占92.47%;公务接待费支出10.07万元,占7.5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接待批次为0次,接待人数为0。因为我院职责受理案件全是国内范围的,没有出国(境)的情况。上年度也没有出国(境)情况,因此上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也为0万元。今年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9.88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3.80万元,2015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7万元,共发生国内接待76次,接待人数共151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全年公务接待支出比2014年减少1.44万元,减少12.5%。减少的原因是按照规定厉行节约,贯彻党中央 “ 八项规定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具体要求,严格控制 “ 三公 ” 经费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05万元,比2014年减少28.09万元,降低7.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21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公务用车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反映各级人民法院的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240.5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 | 0.0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27 | 0.00 | |
三、事业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28 | 0.00 | |
四、经营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9 | 2361.7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0 | 0.00 | |
六、其他收入 | 6 | 2.3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1 | 17.00 |
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2 | 0.0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 | 111.79 | ||
9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4 | 49.1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5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6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37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38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9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0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1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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